杭州华晨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门诊简介

杭州华晨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会,人间天堂杭州,杭州市江干区九堡家苑一区四排1-3号,我门诊主要提供内科/外科/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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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门诊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九堡家苑一区四排1-3号
固定电话:
(0571)87213333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苏志雄
手机号码:
未提供
邮政编码:
310000
地区编码:
330104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17-87213333
座机号码0571-87213333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杭州华晨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简称:华晨医疗门诊部
主要经营产品:许可经营项目:内科/外科/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营业执照号码:9133010455791001XB
发证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6-11-14
经营期限:10年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10年07月02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万元)
所属分类:门诊部
所属城市:杭州企业网 江干区 江干区九堡镇
类型:门诊
顺企编码:28156481

杭州华晨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谢永强50%人民币50万元
程伟30%人民币30万元
李鸿岗20%人民币20万元

杭州华晨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李鸿岗;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韩威;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姓名: 李鸿岗;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苏志雄;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2017-10-13
法定代表人变更韩威苏志雄2017-10-1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李鸿岗;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韩威;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姓名: 李鸿岗;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苏志雄;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2017-10-12
法定代表人变更韩威苏志雄2017-10-12
投资人备案姓名: 李鸿岗;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程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谢永强;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李鸿岗;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程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娟丽;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谢永强;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17-09-01
投资人备案姓名: 李鸿岗;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程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谢永强;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李鸿岗;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程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娟丽;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谢永强;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17-08-3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李鸿岗;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苏志雄;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苏志雄;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詹金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2017-07-14
投资人备案姓名: 李鸿岗;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程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陈娟丽;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谢永强;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姓名: 詹金汉;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苏志雄;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2017-07-14
经营范围变更服务:内科/外科/妇科专业/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内科/外科/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凭有效许可证经营)2017-07-14
经营范围变更服务:内科/外科/妇科专业/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内科/外科/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凭有效许可证经营)2017-07-13
投资人备案姓名: 李鸿岗;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程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陈娟丽;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谢永强;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姓名: 詹金汉;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苏志雄;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2017-07-1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李鸿岗;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苏志雄;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苏志雄;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詹金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2017-07-13
-姓名:杨金芬,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吴朝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郝景龙,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杨金芬,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2017-03-08
-吴朝河杨金芬2017-03-08
-115111302017-03-08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XB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55791001X2016-11-14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01XB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X2016-11-14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内科/外科/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内科/外科/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2016-11-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01XB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X2016-11-14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内科/外科/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 ; 一般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内科/外科/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 2016-11-14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内科/外科/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内科/外科/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2016-11-13
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苏志雄; 股东: 詹金汉, **万; 苏志雄, **万; 组织机构: 苏志雄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詹金汉 职务: 监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金煌; 股东: 李金煌, **万; 苏志雄, **万; 组织机构: 李金煌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苏志雄 职务: 监事;2013-12-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苏志雄; 股东: 詹金汉, 49万; 苏志雄, 51万; 组织机构: 苏志雄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詹金汉 职务: 监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金煌; 股东: 李金煌, 49万; 苏志雄, 51万; 组织机构: 李金煌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苏志雄 职务: 监事; 2013-12-24
投资人(股权)变更股东: 李金煌, 49万; 苏志雄, 51万; 股东: 苏志雄, 49万; 李金煌, 51万; 2012-04-25
投资人备案股东: 李金煌, **万; 苏志雄, **万;股东: 苏志雄, **万; 李金煌, **万;2012-04-25

杭州华晨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詹金汉监事
苏志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华晨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杭江卫医罚[2015]0049号区卫计局

本机关于2015年9月8日对当事人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门诊部一楼发现医疗污水处理间内的二氧化氯发生器未正常使用,现场未见原料氯酸钠和盐酸;发现两张当事人门诊部9月3日由**开具的处方,现场不能出示开方医师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2015年9月9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未对其门诊部的医疗污水进行消毒、任用非医师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未对医疗污水进行消毒、任用未经注册的医师葛某开展诊疗活动。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1、现场笔录1份;2、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7、处方复印件1份;8、照片打印件2份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地址: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营业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者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5-09-17
杭江卫医罚[2015]0049号区卫计局

本机关于2015年9月8日对当事人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门诊部一楼发现医疗污水处理间内的二氧化氯发生器未正常使用,现场未见原料氯酸钠和盐酸;发现两张当事人门诊部9月3日由**开具的处方,现场不能出示开方医师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2015年9月9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未对其门诊部的医疗污水进行消毒、任用非医师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未对医疗污水进行消毒、任用未经注册的医师葛某开展诊疗活动。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1、现场笔录1份;2、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7、处方复印件1份;8、照片打印件2份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地址: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营业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者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5-09-17
杭江卫医罚[2015]0049号区卫计局

本机关于2015年9月8日对当事人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门诊部一楼发现医疗污水处理间内的二氧化氯发生器未正常使用,现场未见原料氯酸钠和盐酸;发现两张当事人门诊部9月3日由**开具的处方,现场不能出示开方医师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2015年9月9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未对其门诊部的医疗污水进行消毒、任用非医师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未对医疗污水进行消毒、任用未经注册的医师葛某开展诊疗活动。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1、现场笔录1份;2、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7、处方复印件1份;8、照片打印件2份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地址: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营业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者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5-09-17
杭江卫医罚[2015]0049号区卫计局

本机关于2015年9月8日对当事人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门诊部一楼发现医疗污水处理间内的二氧化氯发生器未正常使用,现场未见原料氯酸钠和盐酸;发现两张当事人门诊部9月3日由**开具的处方,现场不能出示开方医师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2015年9月9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未对其门诊部的医疗污水进行消毒、任用非医师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未对医疗污水进行消毒、任用未经注册的医师葛某开展诊疗活动。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1、现场笔录1份;2、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7、处方复印件1份;8、照片打印件2份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地址: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营业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者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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