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瑞安市塘下镇鲍田新前工业区 -
- 经理:
- 池仁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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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15042066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电子邮件:
- 12051505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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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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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瑞安市浩斯防腐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池仁尧 | 66.666666666667% | 人民币80.0万元 |
赵碎英 | 33.333333333333% | 人民币40.0万元 |
瑞安市浩斯防腐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7255E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1-18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铝氧化加工(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 2016-01-18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铝氧化加工(在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有效内经营);不锈钢管子加工、销售 | 一般经营项目: 不锈钢管子加工、销售 | 2016-01-18 |
实收资本变更 | 0 | 120 | 2016-01-1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7255E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1-18 |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铝氧化加工(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 许可经营项目: 铝氧化加工(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 2014-04-02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铝氧化加工(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 许可经营项目: 电镀加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2年6月30日) | 2013-10-24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3360 | 行业代码:3382 | 2013-10-24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3360 | 行业代码:3382 | 2013-10-24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电镀加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2年6月30日) | 许可经营项目: 电镀加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 | 2012-05-07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电镀加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0-05-17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不锈钢管子加工、销售 | 一般经营项目: 电镀加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09年6月30日)、不锈钢管子加工、销售 | 2010-05-17 |
注册号: ******** | 注册号: ********828 | 2008-06-17 |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电镀加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09年6月30日)、不锈钢管子加工、销售行业代码: 3482 | 经营范围: 电镀加工(有效期限至2007年11月20日)、不锈钢管子加工、销售行业代码: 3482 | 2008-06-17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瑞安市塘下镇鲍田新前工业区; 邮政编码: 325204;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塘下镇 | 住所: 塘下镇鲍田新前工业区; 邮政编码: 325204;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塘下镇 | 2008-06-17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 注册号: ********828 | 2008-06-17 |
住所变更 | 住所: 瑞安市塘下镇鲍田新前工业区 邮政编码: ****** 电话: ********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塘下镇 | 住所: 塘下镇鲍田新前工业区 邮政编码: ****** 电话: ********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塘下镇 | 2008-06-17 |
注册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828 | 2008-06-17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电镀加工(有效期限至2007年11月20日)、不锈钢管子加工、销售行业代码: 3482 | 经营范围: 电镀加工(经营期限至2006年11月20日)不锈钢管子加工、销售行业代码: 3482 | 2006-12-20 |
名称变更 | 瑞安市浩斯防腐有限公司 | 瑞安市意得利防腐有限公司 | 2006-12-20 |
瑞安市浩斯防腐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赵碎英 | 监事 |
池仁尧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瑞安市浩斯防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瑞环罚字[2015]252号 | 市环保局 |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瑞环罚字[2015]252号
瑞安市浩斯防腐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77722725-5 法定代表人:池仁尧 联系电话:*********** 地址:********************** 瑞安市浩斯防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5年9月10日下午,我局监察人员到你公司检查,你公司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在运行,现场对排放口废水进行取样,经瑞安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PH值为3.95、锌为2.2 mg/L、总磷为2.79mg/L。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废水中PH值、锌、总磷均超标。 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2、现场勘查笔录1份共2张,证明现场发现你公司废水排放的情况; 3、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4张,证明你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 4、现场照片6张,证明你公司废水处理设施的基本情况,以及从排放口取水样的情形; 5、瑞安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1份,证明你公司废水超标; 6、授权委托书1份及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身份及受当事人委托接受调查询问。 二、行政处罚告知与陈述申辩 2015年11月10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瑞环罚告字[2015]252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和期限。收到后,你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但于2015年11月11日来我局进行申辩,要求减轻处罚。理由为:“此次废水超标事件并非故意行为,平时经常进行废水水样自检,只是那段时间进行氧化槽调整,工人缺乏经验,导致调酸不平衡,才出现废水超标。目前已积极进行整改,并对员工加强教育。”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瑞环罚告字[2015]252号)、《瑞安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为证。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与决定 我局认为,你公司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没有保持正常使用,废水水样监测结果超标。该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与《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的规定。我局已于2015年9月25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5年11月2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复查并取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关于减免罚款的要求,经集体审议,我局认为你公司能积极进行整改的情节,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拾万玖仟元人民币。 四、处罚决定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凭此决定书,到当地环境管理所(分局、大队)开具瑞安市预算外资金收入专用缴款书缴至瑞安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瑞安农商银行;账号:*060。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五、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6日 | 2015-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