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龙杨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长江流域重要的滨江港口城市池州,青阳县蓉城镇山水华城A1幢,我酒店主要提供许可经营项目:餐饮服务,本经营场所内零售卷烟。一般经营项目:无。
联系方式
- 酒店地址:
- 青阳县蓉城镇山水华城A1幢 -
- 固定电话:
- 0566-511778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王传铜
- 电子邮件:
- 429326845@.com
- 邮政编码:
- 247100
- 地区编码:
- 34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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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66-5117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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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青阳县龙杨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传铜 | 450万 | |
洪晓霞 | 50万 | |
王传铜 | 90% | 人民币450.0万元 |
洪晓霞 | 10% | 人民币50.0万元 |
青阳县龙杨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洪晓霞 | 监事 |
王传铜 | 执行董事 |
青阳县龙杨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龙杨铜业有限公司、王传铜、孙梦华、青阳县龙杨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2017-02-27 | (2017)皖1723民初40号 |
陶光喜与青阳县龙杨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5-19 | (2015)青民二初字第00080号 |
上诉人王传铜与被上诉人王永辉、原审被告安徽龙杨铜业有限公司、青阳县龙杨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5-17 | (2015)池民一终字第00222号 |
陶光喜与青阳县龙杨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3-23 | (2015)青民二初字第00062-1号 |
王永辉与王传铜、安徽龙杨铜业有限公司、青阳县龙杨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5-09-28 | (2015)青执字第00401号 |
合肥市顺威石材工艺有限公司与青阳县龙杨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7-06 | (2015)肥西民二初字第00277号 |
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传铜、孙梦华、青阳县龙杨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7-02-27 | (2017)皖1723民初41号 |
青阳县凯兴商行与青阳县龙杨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0-13 | (2016)皖1723民初955号 |
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龙杨铜业有限公司、孙梦华、王传铜、青阳县龙杨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02-27 | (2017)皖1723民初40号 |
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传铜、孙梦华、青阳县龙杨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纠纷 | 2017-02-27 | (2017)皖1723民初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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