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同阳河米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被评为全国魅力城市生态环境城市--佳木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向阳乡,我公司主要提供水稻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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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向阳乡 -
- 经理:
- 宋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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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45407999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电子邮件:
- 3579320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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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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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同江市同阳河米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宋仁学 | 99.411764705882% | 人民币507.0万元 |
李翠平 | 0.58823529411765% | 人民币3.0万元 |
同江市同阳河米业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宋仁学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李翠平 | 监事 |
同江市同阳河米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14625468 | 福满昌 | 材料加工 | 40 | 商标注册申请完成 | 2014-06-23 | |
14625468 | 福满昌 | 材料加工 | 40 | 商标注册申请完成 | 2014-06-23 |
同江市同阳河米业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郑xx危险驾驶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12-22 | (2015)同刑初字第126号 |
原告刘海龙诉被告李翠平、宋仁学、同江市同阳河米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2-17 | (2015)同商初字第1245号 |
原告宋军诉被告宋仁学、李翠平、孙成义、李延明、蔡继波、同江市同阳河米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2-17 | (2015)同商初字第1371号 |
原告宋军诉被告宋仁学、李翠平、孙成义、李延明、蔡继波、同江市同阳河米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2-17 | (2015)同商初字第1371号 |
原告刘海龙诉被告李翠平、宋仁学、同江市同阳河米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2-17 | (2015)同商初字第1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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