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鑫港时尚酒店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八朝古都开封市,杞县金城大道中段路北,我酒店主要提供餐饮、住宿服务、会议服务。
联系方式
- 酒店地址:
- 杞县金城大道中段路北 -
- 固定电话:
- 0371-23222229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杨文龙
- 电子邮件:
- xinfengqiy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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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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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杞县鑫港时尚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杨文龙 | 53.33% | 人民币16万元 |
崔占军 | 46.67% | 人民币14万元 |
杞县鑫港时尚酒店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备案 | 无 | 无 | 2020-06-03 |
经营范围变更 | 餐饮、住宿服务、会议服务;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零售。 | 餐饮、住宿服务、会议服务。 | 2020-06-03 |
期限变更变更 | 长期 | 8 | 2018-07-13 |
变更 | 餐饮、住宿服务、会议服务。 | 餐饮、住宿服务。 | 2016-04-21 |
经营范围变更变更 | 餐饮、住宿服务、会议服务。 | 餐饮、住宿服务。 | 2016-04-21 |
经营范围 | 餐饮、住宿服务。 | 餐饮、住宿服务、会议服务。 | 2016-04-21 |
杞县鑫港时尚酒店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孙跃武诉杞县鑫港时尚酒店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12-17 | (2014)杞民初字第1439号 |
班某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4-12-18 | (2014)杞刑初字第483号 |
孔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4-12-18 | (2014)杞刑初字第497号 |
王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4-12-18 | (2014)杞刑初字第487号 |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4-12-18 | (2014)杞刑初字第418号 |
王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4-12-18 | (2014)杞刑初字第495号 |
李某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4-12-18 | (2014)杞刑初字第493号 |
周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4-12-18 | (2014)杞刑初字第4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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