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江南春天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鹏城深圳,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东门中路2002号江南大厦2、3、4楼,我医院主要提供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列经营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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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医院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东门中路2002号江南大厦2、3、4楼
- 经理:
- 王晓泸
- 经理手机:
- 13715319295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电子邮件:
- jack9222@139.com
- 邮政编码:
- 518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深圳江南春天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深圳春天医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人民币1000万元 |
深圳江南春天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名称 | 深圳江南春天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深圳春天东门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2016-05-05 |
章程 | 2016-05-05 | ||
股东(投资人) | 深圳春天医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万元) 100% | 深圳春天医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万元) 100% | 2016-05-05 |
深圳江南春天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宋杨杨 | 监事 |
王晓泸 | 执行(常务)董事 |
王晓泸 | 总经理 |
深圳江南春天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深市监罚字[2016]东门所00006号 | 我局接到市民投诉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东门中路2002号江南大厦2-4楼的深圳江南春天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广告明显写有“广东省唯一医疗美容上市连锁医院”的广告,该宣传存在诱惑、欺骗宣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为查明案情,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 处罚理由: 违法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处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罚款金额(元):720 没收金额(元):0 涉案货值(元):240 处罚种类: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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