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优贝施商贸有限公司温江店,办公室地址位于锦官城成都,成都市温江区涌泉光华大道三段1800号家乐福超市一楼108号,我公司主要提供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研发化妆品;健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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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涌泉光华大道三段1800号家乐福超市一楼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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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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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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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成都优贝施商贸有限公司温江店 |
简称: | 优贝施商贸 |
父公司 | 成都优贝施商贸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研发化妆品;健康咨询(不含医疗及心理咨询)。(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除外,需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
营业执照号码: | 510123000045299 |
发证机关: |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1-10-31 |
经营状态: | 吊销,未注销 |
成立时间: | 2011年10月31日 |
所属分类: | 化妆品厂 |
所属城市: | 成都企业网 温江区 温江区涌泉 |
类型: | 公司 |
顺企编码: | 40150528 |
成都优贝施商贸有限公司温江店的行政处罚
成温市监处字〔2016〕清吊第 2号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成都市温江工商局 |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未按时年检或报送年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的规定。 | 2016-05-27 | 2016-05-27 |
成温市监处字〔2016〕清吊第 2号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成都市温江工商局 |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未按时年检或报送年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的规定。 | 2016-05-27 | 2016-05-27 |
成温市监处字〔2016〕清吊第 2号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成都市温江工商局 |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未按时年检或报送年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的规定。 | 2016-05-27 | 2016-05-27 |
成温市监处字〔2016〕清吊第 2号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成都市温江工商局 |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未按时年检或报送年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的规定。 | 2016-05-27 | 2016-05-27 |
成温市监处字〔2016〕清吊第 2号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成都市温江工商局 |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未按时年检或报送年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的规定。 | 2016-05-27 | 2016-05-27 |
成温市监处字〔2016〕清吊第 2号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成都市温江工商局 |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未按时年检或报送年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的规定。 | 2016-05-27 | 2016-05-27 |
成温市监处字〔2016〕清吊第 2号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成都市温江工商局 |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未按时年检或报送年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的规定。 | 2016-05-27 | 2016-05-27 |
成温市监处字〔2016〕清吊第 2号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成都市温江工商局 |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未按时年检或报送年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的规定。 | 2016-05-27 | 2016-05-27 |
成温市监处字〔2016〕清吊第 2号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成都市温江工商局 |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未按时年检或报送年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的规定。 | 2016-05-27 | 2016-05-27 |
成温市监处字〔2016〕清吊第 2号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成都市温江工商局 |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未按时年检或报送年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的规定。 | 2016-05-27 | 2016-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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