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2201512_05219 | 一、违法事实通过对2014年度检查,我们发现该单位主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31602元,查补税额31602元,其中延安市其他十二县税目31602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31602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其他十二县城一等地区应税土地面积5267平方米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造成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31602元。通过对2015年度检查,我们发现该单位主要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教育费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6168元,查补税额6168元,其中教育费附加税目6168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6168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造成少缴税种为教育费附加,税目为教育费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6168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10280元,查补税额10280元,其中建制镇税目10280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10280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为建制镇,品目为建制镇营业税税额10280元。(三)印花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6266元,查补税额6266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3810元、产权转移书据税目2456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2056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产权转移书据4112000元(本)未缴纳印花税,造成少缴印花税2056元。2、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3810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2700000元(本)未缴纳印花税,造成少缴印花税3810元。3、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400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产权转移书据800000元(本)未缴纳印花税,造成少缴印花税400元。(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28968.50元,查补税额28968.50元,其中延安市其他十二县税目28968.50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28968.50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其他十二县城一等地区应税土地面积5267平方米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造成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8968.50元。(五)地方教育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4112元,查补税额4112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税目4112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4112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地方教育附加,税目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4112元。(六)土地增值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41120元,查补税额41120元,其中土地增值税税目41120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41120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应预征土地增值税41120元,已预征土地增值税0元,本次查补土地增值税41120元。(七)营业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215600元,查补税额215600元,其中销售不动产税目215600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215600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5年11月30日取得的收入4312000元未缴纳营业税,造成少缴税种为营业税,税目为销售不动产,品目为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215600元。 | 延安市地方税务局 | 定性与处罚意见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税款215600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107800元。2、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0280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5140元。3、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400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200元。4、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2056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1028元。5、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3810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1905元。6、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28968.5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14484.25元。7、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31602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15801元。以上共计处于罚款146358.25元。没收非法所得0元。 | | 2015-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