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内江市中区丽景艺术喷泉厂,一家自2004年06月16日起就在甜城、糖都内江扎根的喷泉公司制造业企业。坐落于内江市中区壕子口路51号附61号,我们以艺术喷泉设计、制作、安装;金属防护栏加工、制作为核心业务,成立以来,丽景艺术喷泉已有20年的发展历程。我工厂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制造和设计经验,还建立了一个以质量和创新为驱动的企业文化。 老板刘茂平,致力于将先进的制造技术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应用到每一个产品之中。
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内江市中区壕子口路51号附61号
- 固定电话:
- (0832) 未核实,仅供参考
- 厂长:
- 刘茂平
- 邮政编码:
- 6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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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内江市中区丽景艺术喷泉厂的行政处罚
内工商中处字〔2015〕第2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对该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对该行为,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属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对该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 内江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2015-10-26 | 2015-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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