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喀左县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拥有灿烂的红山文化的朝阳,喀左县大城子镇河畔新村B区3号楼,我公司主要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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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喀左县大城子镇河畔新村B区3号楼
固定电话:
0421-4902999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刘文坤
手机号码:
未提供
电子邮件:
827781115@qq.com
在线QQ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政编码:
122000
地区编码:
21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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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号码0421-4902999
电子邮箱houyang721@163.com
手机号码186****3599
电子邮箱785276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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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8277811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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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喀左县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金隆园房地产开发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号码:91211324570933777R
发证机关: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6-04-18
经营期限:10年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11年04月13日
注册资本:800 万人民币 (万元)
所属分类:房地产开发商 » 喀喇沁左翼房地产开发商
所属城市:朝阳企业网 » 喀喇沁左翼 » 喀喇沁左翼大城子镇
类型:公司
顺企编码:42505125

喀左县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朝阳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人民币800万元

喀左县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房地产开发;经营;土木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土木工程建筑(国家禁止或限制的,不得经营;应取得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资质的,未取得前不得经营;取得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资质的,凭有效审批、许可证或者资质证经营)*2016-04-18
联络员备案侯阳-2016-04-18
财务负责人侯阳-2016-04-1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1刘文坤经理;2刘文坤执行董事;3刘文显监事;1王子轩经理;2刘文坤执行董事;3刘文显监事;2014-09-17
负责人变更刘文坤王子轩2014-09-17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刘文坤经理 刘文坤执行董事 刘文显监事王子轩经理 [退出] 刘文坤执行董事 刘文显监事2014-09-17
负责人变更王子轩刘文坤2014-08-0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1刘文坤执行董事;2刘文显监事;3王子轩经理;1刘文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王瑞艳监事;2014-08-0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王子轩经理 [新增] 刘文坤执行董事 刘文显监事 [新增]刘文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瑞艳监事 [退出]2014-08-0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1王子轩经理;2刘文坤执行董事;3刘文显监事;1刘文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王瑞艳监事;2014-08-01

喀左县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刘文显监事
刘文坤执行董事
刘文坤经理

喀左县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辽宁太平洋电梯有限公司与喀左县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朝阳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08-25 (2015)朝民一初字第00128号
李雪莲与刘文坤、苑红华、朝阳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喀左县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05-07 (2014)朝民一初字第00247号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喀左县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2014-12-11 (2014)喀民一初字第237号
原告胡某某诉被告喀左县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2014-12-11 (2014)喀民一初字第236号
被告人周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刑事判决书2014-12-12 (2014)喀刑初字第00220号
被告人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2014-12-12 (2014)喀刑初字第00227号
被告人刘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判决书2014-12-12 (2014)喀刑初字第00231号
原告李某与被告毛某某、被告喀左县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朝阳市兴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2016-04-18 (2015)喀民二初字第288号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毛某某、被告喀左县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朝阳市兴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2016-04-18 (2015)喀民二初字第290号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毛某某、被告喀左县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朝阳市兴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2016-04-18 (2015)喀民二初字第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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