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众客来百货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鹏城深圳,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沿海南路松涛大厦一、二楼,我公司主要提供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初级农产品的销售;日用百货的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散装食品;酒、烟零售。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深圳市众客来百货有限公司 |
简称: | 众客来百货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日用百货的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不含熟食、不含酒精);酒、烟零售。 |
营业执照号码: | 440306105200410 |
发证机关: | 宝安局 |
核准日期: | 2016-03-21 |
经营期限: | 10年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1997年11月04日 |
注册资本: | 30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分类: | 超市、百货、便利店公司 » 宝安区超市、百货、便利店公司 |
所属城市: | 深圳企业网 » 宝安区 » 宝安区松岗 |
顺企编码: | 44536977 |
深圳市众客来百货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陈敏扬 | 80% | 人民币24.0万元 |
陈燕妮 | 20% | 人民币6.0万元 |
深圳市众客来百货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许可经营 | 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不含熟食、不含酒精);酒、烟零售。 | - | 2017-01-18 |
许可信息 | 《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 | - | 2017-01-18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审批文件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批文件号:;审批文件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文件号:;审批文件名称:《酒类批发许可证》、审批文件号:; | - | 2017-01-18 |
一般经营项目 | 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日用百货的零售。 | 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酒、烟零售。 | 2017-01-18 |
前置许可信息 | 《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2017-01-18 |
许可经营项目 | 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不含熟食、不含酒精);酒、烟零售。 | - | 2017-01-18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17-01-17 | 1900-01-01 | 2017-01-18 |
章程 | - | - | 2017-01-18 |
审批项目 | 《食品流通许可证》 无 《酒类批发许可证》 无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无 | 《食品流通许可证》 无 《酒类批发许可证》 无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无 | 2017-01-18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17-01-18 | ||
经营范围 | 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日用百货的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不含熟食、不含酒精);酒、烟零售。 | 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酒、烟零售。 | 2017-01-18 |
审批项目 | 《食品流通许可证》 无 《酒类批发许可证》 无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无 | 《食品流通许可证》 无 《酒类批发许可证》 无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无 | 2017-01-18 |
章程 | 2017-01-18 | ||
其他事项备案 | *****R | - | 2016-03-22 |
一照一码升级 | *****R | - | 2016-03-2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R | - | 2016-03-21 |
其他事项备案 | 一照一码换照 | 一照一码换照 | 2016-03-21 |
其他事项备案 | *****R | - | 2016-03-21 |
一照一码换照 | - | - | 2016-03-21 |
一照一码换照 | 2016-03-21 | ||
一照一码升级 | 2016-03-21 | ||
商事登记换照 | - | - | 2013-06-08 |
其他事项备案 | - | - | 2013-06-08 |
期限变更 | 从1997-11-04至2047-11-04 | 从1997-11-04至2012-11-04 | 2012-10-12 |
期限 | 自1997-11-04至2047-11-04 | 自1997-11-04至2012-11-04 | 2012-10-12 |
期限变更 | 1997-11-04,2047-11-04 | 1997-11-04,2012-11-04 | 2012-10-12 |
负责人变更 | 陈敏扬 | 文炯南 | 2011-02-11 |
股权 | 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陈敏扬,24,80陈燕妮,6,20 | 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文炯南,24,80陈民强,6,20 | 2011-02-11 |
股权 | 陈燕妮 6(万元)20% [新增] 陈敏扬 24(万元)80% [新增] | 文炯南 24(万元)80% [退出] 陈民强 6(万元)20% [退出] | 2011-02-11 |
成员 | 陈敏扬(总经理),陈敏扬(执行董事),陈燕妮(监事) | 文炯南(董事长),文伟新 (监事),陈民强 (董事),李军辉 (董事),文炯南(总经理) | 2011-02-11 |
负责人 | 陈敏扬 | 文炯南 | 2011-02-11 |
其他事项备案 | ***** | 27939756-9 | 2011-02-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 | - | 2011-02-11 |
负责人变更 | - | - | 2011-02-11 |
注册号/注册号升级 | ***** | 27939756-9 | 2011-02-11 |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成员 | 陈敏扬(执行董事) [新增] | 文炯南(董事长) [退出] | 2011-02-11 |
监事信息 | 陈燕妮(监事) [新增] | 文伟新 (监事) [退出] | 2011-02-11 |
高管人员 | 陈敏扬(总经理) [新增] | 文炯南(总经理) [退出] | 2011-02-11 |
深圳市众客来百货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陈燕妮 | 监事 |
陈敏扬 | 执行(常务)董事 |
陈敏扬 | 总经理 |
深圳市众客来百货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深市质宝食罚字【2016】559号 | 食品违法 |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娃哈哈(AD)红枣味”(条码:6902083901332)共售出2排,售价为6.5元/排,该商品进货价为5.83元/排,销售总额为13元,销售利润为1.33元;过期的“240g双汇金品配餐王优级火腿肠”(条码:69020890240006)共售出2包,售价为6.5元/包,该商品进货价为4.9元/包,销售总额为13元,销售利润为3.2元。以上两种商品共计销售总额为26元,销售利润为4.53元,违法所得共4.53 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配合我执法人员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3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 |||
深市质宝食罚字【2016】559号 | 食品违法 |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娃哈哈(AD)红枣味”(条码:6902083901332)共售出2排,售价为6.5元/排,该商品进货价为5.83元/排,销售总额为13元,销售利润为1.33元;过期的“240g双汇金品配餐王优级火腿肠”(条码:69020890240006)共售出2包,售价为6.5元/包,该商品进货价为4.9元/包,销售总额为13元,销售利润为3.2元。以上两种商品共计销售总额为26元,销售利润为4.53元,违法所得共4.53 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配合我执法人员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3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 |||
深市质宝食罚字【2016】559号 | 食品违法 |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娃哈哈(AD)红枣味”(条码:6902083901332)共售出2排,售价为6.5元/排,该商品进货价为5.83元/排,销售总额为13元,销售利润为1.33元;过期的“240g双汇金品配餐王优级火腿肠”(条码:69020890240006)共售出2包,售价为6.5元/包,该商品进货价为4.9元/包,销售总额为13元,销售利润为3.2元。以上两种商品共计销售总额为26元,销售利润为4.53元,违法所得共4.53 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配合我执法人员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3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 |||
深市质宝食罚字【2016】559号 | 食品违法 |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娃哈哈(AD)红枣味”(条码:6902083901332)共售出2排,售价为6.5元/排,该商品进货价为5.83元/排,销售总额为13元,销售利润为1.33元;过期的“240g双汇金品配餐王优级火腿肠”(条码:69020890240006)共售出2包,售价为6.5元/包,该商品进货价为4.9元/包,销售总额为13元,销售利润为3.2元。以上两种商品共计销售总额为26元,销售利润为4.53元,违法所得共4.53 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配合我执法人员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3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 |||
深市质宝食罚字【2016】559号 | 食品违法 |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娃哈哈(AD)红枣味”(条码:6902083901332)共售出2排,售价为6.5元/排,该商品进货价为5.83元/排,销售总额为13元,销售利润为1.33元;过期的“240g双汇金品配餐王优级火腿肠”(条码:69020890240006)共售出2包,售价为6.5元/包,该商品进货价为4.9元/包,销售总额为13元,销售利润为3.2元。以上两种商品共计销售总额为26元,销售利润为4.53元,违法所得共4.53 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配合我执法人员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3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
深圳市众客来百货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王付立与深圳市众客来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8-31 | (2016)粤0306民初13622号 |
莫飞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6-08-31 | (2016)粤0306刑初4227号 |
陈明江与深圳市众客来百货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6-10-19 | (2016)粤03民终16981号 |
02陈明江与深圳市众客来百货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6-10-19 | (2016)粤03民终169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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