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加工制造业比较发达,汽车与石化、农产品加工为三大支柱产业的吉林,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我公司主要提供省内快递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 -
固定电话:
0432-66974888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李功祥
电子邮件:
jhglky@163.com
邮政编码:
132000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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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432-67220965
相关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公司
简称:隆腾快递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省内快递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号码:220281003025329
发证机关: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6-07-18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14年04月08日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分类:快递公司 » 蛟河市快递公司
所属城市:吉林企业网 » 蛟河市
顺企编码:45882447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蛟河市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50万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企业类别212021-11-17
住所蛟河市长安街道铁西街1号1层1门吉林省蛟河市河北街道滨河东路9-1(办公楼)1层1门2021-11-17
经营场所变更蛟河市长安街道铁西街1号1层1门吉林省蛟河市河北街道滨河东路9-1(办公楼)1层1门2021-11-17
经营场所变更吉林省蛟河市河北街道滨河东路9-1(办公楼)1层1门吉林省蛟河市民主街道红星路1层1门2021-04-25
住所吉林省蛟河市河北街道滨河东路9-1(办公楼)1层1门吉林省蛟河市河北街永泰社区滨河北路客运公司办公楼一层1号门2021-04-2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快递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平面设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省内快递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1-04-25
章程备案012021-04-25
董事备案姓名:莫连,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莫连,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隋晓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新增]姓名:莫连,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段春利,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退出] 姓名:李功祥,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退出]2020-03-11
法定代表人变更莫连李功祥2020-03-11
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姓名:莫连,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莫连,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隋晓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莫连,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段春利,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李功祥,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2020-03-11
章程备案1-2020-03-11
住所变更吉林省蛟河市河北街永泰社区滨河北路客运公司办公楼一层1号门吉林省蛟河市民主街道红星路1层1门2018-06-14
2200002200002018-06-14
工商所变更22028102220281032018-06-14
--2018-06-14
--2018-06-14
章程修正案备案--2018-06-14
--2018-06-14
2202002202002018-06-14
2202812202812018-06-14
住所吉林省蛟河市河北街永泰社区滨河北路客运公司办公楼一层1号门吉林省蛟河市民主街道红星路1层1门2018-06-14
经营范围变更省内快递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省内快递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07-18
章程修正案备案--2016-07-18
章程修正案备案2016-07-18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莫连监事
李功祥执行董事
段春利总经理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吉市邮罚字【2015】3号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吉林市邮政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吉市 邮 罚 字〔 2015 〕 3 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 被处罚单位: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功祥 地址: 蛟河市红星路1号 经查,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 上述事实有 1.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段春利的询问笔录;2. 对在网上下发的关于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的截屏;3. 对QQ聊天记录的截屏。4.对快递营业场所的照片及录像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当事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向我局提交申辩材料《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未及时提交年度报告申辩书》,当事人申辩的内容:一是3月25日通过QQ群接到填写年度报告通知即开始准备进行填报。二是进入系统后,发现年度报告无法打开,不能填写,与省邮政管理局联系后告知系统没有通过许可申请,需重新填写申请,填报后被驳回。三是5月与市管局联系,并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系统开通。四是我公司一直在积极进行此项工作。 吉林市邮政管理局对当事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理由:一是在系统中年度报告无法打开的问题出现后未进行有效的处理。二是5月12日在我局工作人员帮助下系统恢复正常后,未及时填报材料,并未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我局。三是5月30日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提交,已经大大超过法律规定的4月3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并超过省局要求市局完成年度报告工作的时限。 本局认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违反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我局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线索,使我局对案件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且当事人整改态度积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责令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即刻提交年度报告,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邮政管理部门罚款代收机构: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大路支行 账 号:*92 账户名称: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 吉林市丰满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吉林市邮政管理局 2015 年 6 月 17 日
吉市邮罚字【2015】3号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吉林市邮政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吉市 邮 罚 字〔 2015 〕 3 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 被处罚单位: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功祥 地址: 蛟河市红星路1号 经查,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 上述事实有 1.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段春利的询问笔录;2. 对在网上下发的关于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的截屏;3. 对QQ聊天记录的截屏。4.对快递营业场所的照片及录像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当事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向我局提交申辩材料《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未及时提交年度报告申辩书》,当事人申辩的内容:一是3月25日通过QQ群接到填写年度报告通知即开始准备进行填报。二是进入系统后,发现年度报告无法打开,不能填写,与省邮政管理局联系后告知系统没有通过许可申请,需重新填写申请,填报后被驳回。三是5月与市管局联系,并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系统开通。四是我公司一直在积极进行此项工作。 吉林市邮政管理局对当事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理由:一是在系统中年度报告无法打开的问题出现后未进行有效的处理。二是5月12日在我局工作人员帮助下系统恢复正常后,未及时填报材料,并未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我局。三是5月30日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提交,已经大大超过法律规定的4月3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并超过省局要求市局完成年度报告工作的时限。 本局认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违反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我局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线索,使我局对案件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且当事人整改态度积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责令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即刻提交年度报告,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邮政管理部门罚款代收机构: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大路支行 账 号:*92 账户名称: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 吉林市丰满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吉林市邮政管理局 2015 年 6 月 17 日 2015-06-17
吉市邮罚字【2015】3号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吉林市邮政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吉市 邮 罚 字〔 2015 〕 3 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 被处罚单位: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功祥 地址: 蛟河市红星路1号 经查,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 上述事实有 1.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段春利的询问笔录;2. 对在网上下发的关于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的截屏;3. 对QQ聊天记录的截屏。4.对快递营业场所的照片及录像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当事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向我局提交申辩材料《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未及时提交年度报告申辩书》,当事人申辩的内容:一是3月25日通过QQ群接到填写年度报告通知即开始准备进行填报。二是进入系统后,发现年度报告无法打开,不能填写,与省邮政管理局联系后告知系统没有通过许可申请,需重新填写申请,填报后被驳回。三是5月与市管局联系,并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系统开通。四是我公司一直在积极进行此项工作。 吉林市邮政管理局对当事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理由:一是在系统中年度报告无法打开的问题出现后未进行有效的处理。二是5月12日在我局工作人员帮助下系统恢复正常后,未及时填报材料,并未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我局。三是5月30日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提交,已经大大超过法律规定的4月3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并超过省局要求市局完成年度报告工作的时限。 本局认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违反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我局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线索,使我局对案件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且当事人整改态度积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责令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即刻提交年度报告,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邮政管理部门罚款代收机构: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大路支行 账 号:*92 账户名称: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 吉林市丰满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吉林市邮政管理局 2015 年 6 月 17 日 2015-06-17
吉市邮罚字【2015】3号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吉林市邮政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吉市 邮 罚 字〔 2015 〕 3 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 被处罚单位: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功祥 地址: 蛟河市红星路1号 经查,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 上述事实有 1.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段春利的询问笔录;2. 对在网上下发的关于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的截屏;3. 对QQ聊天记录的截屏。4.对快递营业场所的照片及录像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当事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向我局提交申辩材料《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未及时提交年度报告申辩书》,当事人申辩的内容:一是3月25日通过QQ群接到填写年度报告通知即开始准备进行填报。二是进入系统后,发现年度报告无法打开,不能填写,与省邮政管理局联系后告知系统没有通过许可申请,需重新填写申请,填报后被驳回。三是5月与市管局联系,并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系统开通。四是我公司一直在积极进行此项工作。 吉林市邮政管理局对当事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理由:一是在系统中年度报告无法打开的问题出现后未进行有效的处理。二是5月12日在我局工作人员帮助下系统恢复正常后,未及时填报材料,并未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我局。三是5月30日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提交,已经大大超过法律规定的4月3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并超过省局要求市局完成年度报告工作的时限。 本局认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违反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我局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线索,使我局对案件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且当事人整改态度积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责令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即刻提交年度报告,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邮政管理部门罚款代收机构: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大路支行 账 号:*92 账户名称: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 吉林市丰满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吉林市邮政管理局 2015 年 6 月 17 日 2015-06-17
吉市邮罚字【2015】3号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吉林市邮政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吉市 邮 罚 字〔 2015 〕 3 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 被处罚单位: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功祥 地址: 蛟河市红星路1号 经查,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 上述事实有 1.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段春利的询问笔录;2. 对在网上下发的关于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的截屏;3. 对QQ聊天记录的截屏。4.对快递营业场所的照片及录像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当事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向我局提交申辩材料《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未及时提交年度报告申辩书》,当事人申辩的内容:一是3月25日通过QQ群接到填写年度报告通知即开始准备进行填报。二是进入系统后,发现年度报告无法打开,不能填写,与省邮政管理局联系后告知系统没有通过许可申请,需重新填写申请,填报后被驳回。三是5月与市管局联系,并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系统开通。四是我公司一直在积极进行此项工作。 吉林市邮政管理局对当事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理由:一是在系统中年度报告无法打开的问题出现后未进行有效的处理。二是5月12日在我局工作人员帮助下系统恢复正常后,未及时填报材料,并未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我局。三是5月30日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提交,已经大大超过法律规定的4月3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并超过省局要求市局完成年度报告工作的时限。 本局认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违反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我局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线索,使我局对案件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且当事人整改态度积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责令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即刻提交年度报告,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邮政管理部门罚款代收机构: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大路支行 账 号:*92 账户名称: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 吉林市丰满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吉林市邮政管理局 2015 年 6 月 17 日 2015-06-17
吉市邮罚字【2015】3号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吉林市邮政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吉市 邮 罚 字〔 2015 〕 3 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 被处罚单位: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功祥 地址: 蛟河市红星路1号 经查,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 上述事实有 1. 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段春利的询问笔录;2. 对在网上下发的关于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的截屏;3. 对QQ聊天记录的截屏。4.对快递营业场所的照片及录像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当事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向我局提交申辩材料《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未及时提交年度报告申辩书》,当事人申辩的内容:一是3月25日通过QQ群接到填写年度报告通知即开始准备进行填报。二是进入系统后,发现年度报告无法打开,不能填写,与省邮政管理局联系后告知系统没有通过许可申请,需重新填写申请,填报后被驳回。三是5月与市管局联系,并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系统开通。四是我公司一直在积极进行此项工作。 吉林市邮政管理局对当事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理由:一是在系统中年度报告无法打开的问题出现后未进行有效的处理。二是5月12日在我局工作人员帮助下系统恢复正常后,未及时填报材料,并未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我局。三是5月30日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提交,已经大大超过法律规定的4月3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并超过省局要求市局完成年度报告工作的时限。 本局认为,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违反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我局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线索,使我局对案件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且当事人整改态度积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责令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即刻提交年度报告,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蛟河市隆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邮政管理部门罚款代收机构: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大路支行 账 号:*92 账户名称: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 吉林市丰满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吉林市邮政管理局 2015 年 6 月 17 日 2015-06-17
吉市邮罚字【2015】3号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吉林市邮政管理局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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