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平阳县腾蛟镇南溪制革工业区南革路22号
- 固定电话:
- 0577-6353792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苏宝新
- 邮政编码:
- 325000
- 地区编码:
- 3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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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7-6353792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远城皮件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董光城 | 60% | 人民币60万元 |
苏宝新 | 40% | 人民币40万元 |
温州远城皮件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腾溪皮革基地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腾溪皮革基地(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号车间) | 2017-11-15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腾溪皮革基地(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号车间) | 平阳县腾蛟镇南溪制革工业区南革路**号 | 2017-09-29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7494W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06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6/4/25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06/4/25 至 2016/4/24 | 2016-04-06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再生革加工(在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2016-04-06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再生革加工 | 一般经营项目: | 2016-04-06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6/4/25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06/4/25 至 2016/4/24 | 2016-04-0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7494W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06 |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再生革加工(在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再生革加工(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0日止) | 2012-05-1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董光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苏宝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苏宝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总经理 | 姓名: 董光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姓名: 苏宝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苏宝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 2010-07-26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苏宝新;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董光城;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董光业;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董光城;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0-07-26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董光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苏宝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苏宝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总经理 | 姓名: 董光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姓名: 苏宝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苏宝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 2010-07-26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苏宝新; 出资额: 40; 百分比: 40%姓名: 董光城; 出资额: 60; 百分比: 60% | 姓名: 董光业; 出资额: 40; 百分比: 40% 姓名: 董光城; 出资额: 60; 百分比: 60% | 2010-07-26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董光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苏宝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苏宝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总经理 | 姓名: 董光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苏宝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苏宝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 2010-07-26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再生革加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09年8月31日止) | 2010-06-12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再生革加工(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0日止)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0-06-1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 董光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姓名: 苏宝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苏宝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 姓名: 董光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董光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董光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 2008-07-18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 注册号: ********908 | 2008-07-1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苏宝新 | 董光城 | 2008-07-18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再生革加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09年8月31日止)行业代码: 1910 | 经营范围: 再生革加工、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07年4月20日止)行业代码: 1900 | 2008-07-1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董光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姓名: 苏宝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苏宝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 姓名: 董光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董光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董光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 2008-07-18 |
温州远城皮件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苏宝新 | 执行董事 |
苏宝新 | 总经理 |
董光城 | 监事 |
温州远城皮件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平环罚字〔2015〕101号 | 县环保局 |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平环罚字〔2015〕101号
当事人: 温州远城皮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宝新,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26000020250,组织机构代码78773749-4,住所平阳县腾蛟镇南溪制革工业区南革路22号。 温州远城皮件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本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与证据 本局于2015年4月12日对当事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现查明以下事实: 2015年4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经对排放口取水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为476mg/L,氨氮为62.15mg/L,超过排放标准,污染环境。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该行为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代理权限和委托事项。 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4张,通过现场依法调查,证明当事人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水污染物排放和现场取水样的情况。 4、现场勘察图1份,证明当事人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企业内部生产空间布置和排放口情况。 5、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水污染物排放的情况。 6、检测报告[平环监(2015)水字第111号]1份,证明当事人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环境污染状况。 7、关于温州远城皮件有限公司应缴纳排污费的计算1份,证明当事人2015年的排污费的数额。 8、用水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用水量。 9、《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编号:浙CJ2012B0266)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允许排放的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总量等情况,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机关、日期、有效期。 10、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改字 [2015] 3号)1份,证明本局于2015年5月5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1、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2015年5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平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5〕101号),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和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 以上事实,有《平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5〕101号) 和《平阳县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为证。 2015年5月26日,本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小组审议了此案,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决定不予从轻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与种类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的规定,责令限制生产,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贰拾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关于责令限制生产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止,降低产量50%、减轻生产负荷50%,制定整治方案,自行或委托监测达标排放后,方可解除责令限制生产决定。 2、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腾蛟信用社营业部(腾蛟镇凤翔路17号)行政处罚缴款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6日 | 2015-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