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温州市双屿街道鞋都二期24号地块二楼
- 经理:
- 叶丽凤
- 经理手机:
- 150****5217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邮政编码:
- 325000
- 地区编码:
- 330302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温州市鞋密码鞋业有限公司 |
简称: | 鞋密码鞋业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制造、加工、销售鞋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30230770415XH |
发证机关: |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6-10-27 |
经营期限: | 10年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4年06月17日 |
注册资本: | 1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分类: | 成品鞋加工公司 » 鹿城区成品鞋加工公司 |
所属城市: | 温州企业网 » 鹿城区 » 鹿城区双屿镇 |
顺企编码: | 47834925 |
温州市鞋密码鞋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叶丽凤 | 100% | 人民币100万元 |
温州市鞋密码鞋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415XH | 注册号:********98269 组织机构代码证:********X | 2016-10-2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415XH | 注册号:********98269 组织机构代码证:********X | 2016-10-27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制造、加工、销售鞋 | 一般经营项目: 鞋加工 | 2015-06-12 |
温州市鞋密码鞋业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叶丽凤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赵顺文 | 监事 |
温州市鞋密码鞋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温鹿安监管罚〔2016〕44号 | 区安监局 | 本案当事人:温州市鞋密码鞋业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温州市鞋密码鞋业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经初步调查,该公司存在涉嫌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情况。我局于2016年7月19日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温州市鞋密码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2016年7月19日,调查人员对温州市鞋密码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1份。 2、2016年7月19日,调查人员对温州市鞋密码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某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提取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2016年7月19日,调查人员提取的委托书、温州市鞋密码鞋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2016年7月20日,调查人员对温州市鞋密码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某某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提取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2016年8月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温鹿安监管罚告〔2016〕46号),由赵某某签收。同时,本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第一项处罚标准:“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剧毒品或者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外,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温州市鞋密码鞋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鹿城区罚款缴款通知单》,将罚款缴至温州市工行黎明支行(地址:车站大道神力大厦),账号*4,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鹿城区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 2016-08-08 |
温州市鞋密码鞋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21957449 | 图形 | 服装鞋帽 | 25 | 商标注册申请中 | 2016-11-18 | |
21955523 | 鞋密码 | 广告销售 | 35 | 商标注册申请中 | 2016-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