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弘业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以群岛建立的地级市舟山,舟山市定海区黄家碶路1号四楼,我公司主要提供旅游开发及服务;酒店管理;会务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服务;庆典活动策划、组织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广告设计、制作;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工艺美术品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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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舟山市定海区黄家碶路1号四楼 -
- 固定电话:
- 0580-258330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王军安
- 电子邮件:
- hyjs@3160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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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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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hyjs@316000.cc |
座机号码 | 0580-2583308 |
座机号码 | 0580-258332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浙江弘业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
简称: | 弘业旅业发展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旅游开发及服务;酒店管理;会务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服务;庆典活动策划、组织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广告设计、制作;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工艺美术品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902000078783 |
发证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
核准日期: | 2015-11-24 |
经营期限: | 10年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2年07月18日 |
注册资本: | 30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分类: | 旅行社、旅游公司公司 » 定海区旅行社、旅游公司公司 |
所属城市: | 舟山企业网 » 定海区 |
顺企编码: | 48575900 |
浙江弘业旅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弘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1% | 人民币1530万元 |
舟山弘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29% | 人民币870万元 |
王伟军 | 15% | 人民币450万元 |
何永成 | 5% | 人民币150万元 |
浙江弘业旅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何永成;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伟军;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舟山弘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弘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名称变更] | 姓名: 何永成;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伟军;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舟山弘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浙江弘业建设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13-11-05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何永成; 出资额: 150; 百分比: 5%姓名: 王伟军; 出资额: 450; 百分比: 15%企业名称: 舟山弘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出资额: 870; 百分比: 29%;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企业名称: 弘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1530; 百分比: 51%;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姓名: 何永成; 出资额: 150; 百分比: 5% 姓名: 王伟军; 出资额: 450; 百分比: 15% 企业名称: 舟山弘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出资额: 870; 百分比: 29%;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浙江弘业建设有限公司; 出资额: 1530; 百分比: 51%;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13-11-05 |
实收资本变更 | 3000 | 1000 | 2012-08-02 |
实收资本变更 | 3000( + 200% ) | 1000 | 2012-08-02 |
浙江弘业旅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王军安 | 董事长 |
何永成 | 监事 |
王伟军 | 董事 |
章绍宽 | 董事 |
章绍宽 | 经理 |
浙江弘业旅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定公(消)行罚决字〔2015〕0055号 | 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定海区大队 | 现查明位于定海区环城南路505号浙江弘业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军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三十七条,决定给予浙江弘业旅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定海区农业银行(帐号:*0801005)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定海区大队 2015年11月6日。 | 2015-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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