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岭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城市台州,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62号,我公司主要提供餐饮服务;餐饮企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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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62号 -
- 经理:
- 吴爱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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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4525 未核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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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岭市岭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林湾湾 | 80% | 人民币8万元 |
林诸鑫 | 20% | 人民币2万元 |
温岭市岭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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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备案 | 姓名: 林湾湾;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林诸鑫;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吴爱娥;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吴文峰;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姚利剑;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 2021-04-16 |
联系电话变更 | *********** | *********** | 2021-04-16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林湾湾 | 吴爱娥 | 2021-04-16 |
名称变更 | 温岭市宣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温岭市岭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4-16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林湾湾;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林湾湾;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原联络员姓名:;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2021-04-1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林湾湾;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林湾湾;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新增] 姓名: 林诸鑫;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 姓名: 吴爱娥;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退出] 姓名: 吴爱娥;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姚利剑;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 2021-04-16 |
清算组成员备案 | 清算组成员: 吴爱娥、姚利剑; 清算组负责人: 吴爱娥; 地址: 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号; 联系方式: *********** | - | 2021-03-12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7886E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1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7886E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15 |
温岭市岭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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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娥 | 执行董事 |
吴爱娥 | 经理 |
姚利剑 | 监事 |
温岭市岭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温市监处〔2016〕255号 | 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市监处〔2016〕255号; 案件名称:温岭市岭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温岭市岭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吴爱娥; 主要违法事实:两位当事人自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购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胡根”牌老作坊芝麻调和油作为火锅调料自助供顾客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采购该食品未保存供货者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未进行查验相关资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前)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前)第八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16-06-18 00:00:00;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6-06-18 | 2016-06-18 | ||
温市监处〔2016〕255号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2016-06-27 |
温岭市岭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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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2778 | 蛙屋 | 餐饮住宿 | 43 |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 | 2016-08-26 | |
21122624 | 蛙喔 | 餐饮住宿 | 43 |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 | 2016-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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