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奇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绍兴上虞奇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水乡、桥乡、酒乡、名士之乡绍兴,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谢桥村东岸路198号,我公司主要提供照明电器及其配件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谢桥村东岸路198号
经理:
赏凌雁
经理手机:
137****8818 未核实,仅供参考
邮政编码:
312000
地区编码:
330604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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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37****8818
相关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绍兴上虞奇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简称:上虞奇光照明电器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照明电器(除灯管外)及其配件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营业执照号码:91330604591770575R
发证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6-04-28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12年03月08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分类:照明灯具公司 » 上虞市照明灯具公司
所属城市:绍兴企业网 » 上虞市 » 上虞市丰惠镇
顺企编码:49003171

绍兴上虞奇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赏凌雁50%人民币50.0万元
姚小涌50%人民币50.0万元

绍兴上虞奇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住所变更住所: 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谢桥村东岸路***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丰惠镇住所: 上虞市丰惠镇谢桥村东岸路***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丰惠镇2016-04-28
名称变更绍兴上虞奇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上虞市奇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2016-04-28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0575R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4-28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谢桥村东岸路198号; 邮政编码: 312361;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丰惠镇住所: 上虞市丰惠镇谢桥村东岸路198号; 邮政编码: 312361;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丰惠镇2016-04-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0575R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4-28
注册资本(金)变更100102014-09-29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12-3-8 至 9999-9-9营业期限: 2012-3-8 至 2032-3-7 2014-09-29
注册资本变更*****2014-09-29
注册资本变更100( + 900% )102014-09-29
营业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12-3-8 至 9999-9-9营业期限: 2012-3-8 至 2032-3-72014-09-29
住所变更住所: 上虞市丰惠镇谢桥村东岸路***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丰惠镇住所: 上虞市百官街道峰山南路***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百官街道2013-04-02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上虞市丰惠镇谢桥村东岸路198号; 邮政编码: 312361;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丰惠镇住所: 上虞市百官街道峰山南路548号; 邮政编码: 3123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百官街道2013-04-02

绍兴上虞奇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赏凌雁执行董事
赏凌雁经理
姚小涌监事

绍兴上虞奇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绍虞工商案字〔2015〕61号虚假宣传本局认为:企业通过网络对其商业信誉等内容进行宣传,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上虞市奇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户外庭院灯饰第一品牌”相关证书(证明)及仅持有9款灯具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情况下,在天猫开设店铺的每一款(共104款)灯具“商品详情”的网页均宣传含“户外庭院灯饰第一品牌”及“多项专利”等内容,足以使浏览(购买)选定一款灯具的消费者误认为其所选灯具获得了“多项专利”及该灯具为“户外庭院灯饰第一品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下列方法,对商业信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四)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属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2015-12-01

绍兴上虞奇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商标名分类分类ID状态日期
23178318奇光印象灯具空调112017-03-16
17491941奇光印象灯具空调11商标注册申请驳回通知发文2015-07-22
17124547艺多灯具空调11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5-06-04
16862950艺多广告销售35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2015-05-04
13014834艺多灯具空调11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完成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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