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宏达种植专业合作社,办公室地址位于闻名的库鲁斯台大草原塔城,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新地乡乌尔吉也克西村1070号,我合作社主要提供玉米、打瓜、红花、油料种植,化肥、地膜购销,高新节水材料销售与安装,农产品的销售、收购、贮藏以及膜下滴灌材料的购销、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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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合作社地址:
- 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新地乡乌尔吉也克西村1070号
- 联系人:
- 刘杰
- 联系人手机:
- 13319753163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邮政编码:
- 834700
- 地区编码:
- 654225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裕民县宏达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刘杰 | 63.89% | 人民币11.5万元 |
刘树亮 | 2.78% | 人民币0.5万元 |
孟庆春 | 2.78% | 人民币0.5万元 |
王富明 | 2.78% | 人民币0.5万元 |
吴志芳 | 2.78% | 人民币0.5万元 |
张雪平 | 2.78% | 人民币0.5万元 |
何启林 | 2.78% | 人民币0.5万元 |
徐大毛 | 2.78% | 人民币0.5万元 |
宋新明 | 2.78% | 人民币0.5万元 |
黄有全 | 2.78% | 人民币0.5万元 |
何其平 | 2.78% | 人民币0.5万元 |
徐五合 | 2.78% | 人民币0.5万元 |
徐来江 | 2.78% | 人民币0.5万元 |
王孝曾 | 2.78% | 人民币0.5万元 |
裕民县宏达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刘杰 |
裕民县宏达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行政处罚
裕工商处字〔2016〕第2号 |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之规定,构成无照经营农药违法行为。 | 塔城地区裕民县工商局 | 罚款, | 2016-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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