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运罚决字[2016] 第3301004116180115号 | |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5月18日21时05分,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下沙月雅路与德胜快速路交叉口巡查时,发现浙A.1H8762180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韩红凯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韩红凯驾驶浙A.1H8762180从三堡运输一车砂土前往大江东区,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 2016-05-18 |
杭运罚决字[2016] 第3301004116180176号 | |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7月07日21时30分,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海达南路德胜路口巡查时,发现浙A.8G196自卸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肖崇柏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泽好驾驶浙A.8G196自卸车从下沙老医院运载一车砖头前往海宁搅拌站,途经海达南路德胜路口时遇执法人员检查,现场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 2016-07-11 |
杭城法(经)罚字[2016]第11001608号 |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05月04日15时50分,开发区执法大队队员在整治时发现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的壹辆车号为浙A2J986的重型自卸货车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废土)。现场该车已采取密闭化措施,无路面污染。查获时,当事人为第壹车运输,无工程渣土准运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2016-05-13 |
杭城法(经)罚字[2016]第11002336号 |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7日21时15分,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达南路与德胜东路交界处东南侧,使用浙A8G196的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现场车辆已覆盖,现场未造成遗撒。依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系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2016-07-19 |
330105290021657 | | 拱墅区公安分局 | 2015-07-23 00:02:00,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在湖墅南路文一路口违反招用持外省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被罚款2000元 | | 2015-07-28 |
330105290030307 | | 拱墅区公安分局 | 2016-04-27 20:16:00,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在上塘路石祥路口违反招用持外省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被罚款2000元 | | 2016-09-08 |
萧城法罚字[2015]第11016570号 | |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 2015年07月16日上午,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8E296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未办理《工程渣土准运证》的情况下,满载工程渣土,从杭州市滨江奥体中心工地出发,经飞虹路、奔竞二路、鸿宁路、鸿达路、红十五线路等主要道路,运往萧山区新围1.78万亩5号区块消纳点。于当日09时35分在萧山区奔竞二路与鸿宁路交叉口东南侧路段被我执法人员查获。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该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2015-09-12 |
萧城法罚字[2015]第11016563号 | |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 2015年07月22日上午,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8D796的重型自卸货车满载工程渣土,从杭州市滨江区奥体中心工地出发,经飞虹路、奔竞二路、鸿宁路、鸿达路、红十五线、梅林大道等路段,要运往萧山区新围1.78万亩5号区块消纳点消纳。于当日09时58分,在途经萧山区奔竞二路与飞虹路路口北侧时,被我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未能出示由萧山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渣土准运证》。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 | 2015-09-12 |
萧城法罚字[2015]第11016570号 | |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 2015年07月16日上午,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8E296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未办理《工程渣土准运证》的情况下,满载工程渣土,从杭州市滨江奥体中心工地出发,经飞虹路、奔竞二路、鸿宁路、鸿达路、红十五线路等主要道路,运往萧山区新围1.78万亩5号区块消纳点。于当日09时35分在萧山区奔竞二路与鸿宁路交叉口东南侧路段被我执法人员查获。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该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2015-09-12 |
萧城法罚字[2015]第11016563号 | |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 2015年07月22日上午,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8D796的重型自卸货车满载工程渣土,从杭州市滨江区奥体中心工地出发,经飞虹路、奔竞二路、鸿宁路、鸿达路、红十五线、梅林大道等路段,要运往萧山区新围1.78万亩5号区块消纳点消纳。于当日09时58分,在途经萧山区奔竞二路与飞虹路路口北侧时,被我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未能出示由萧山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渣土准运证》。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 | 2015-09-12 |
萧城法罚字[2015]第11018183号 | |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 2015年08月03日下午,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浙A9K967重型自卸货车在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工程渣土准运证》的情况下,从滨江区奥体工地出发运载一车工程渣土(泥土),经飞虹路、奔竞二路、博奥路等主要道路后运至卸土点。当天15时26分,该车沿博奥路由南向北行驶途经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东侧路段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2015-09-13 |
萧城法罚字[2015]第11018183号 | |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 2015年08月03日下午,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浙A9K967重型自卸货车在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工程渣土准运证》的情况下,从滨江区奥体工地出发运载一车工程渣土(泥土),经飞虹路、奔竞二路、博奥路等主要道路后运至卸土点。当天15时26分,该车沿博奥路由南向北行驶途经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东侧路段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2015-09-13 |
萧城法罚字[2015]第11019493号 | |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 案情简介:2015年08月24日15时01分,在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生态公墓南侧蔬菜早市路段,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浙A8D976重型自卸货车,违法运输工程渣土,该车具有工程渣土准运证及工程渣土处置意见书,未按审批要求的运输路线行驶,行驶至瓜沥镇生态公墓南侧蔬菜早市路段时被城管执法人员查获,工程渣土尚未倾倒。当事人该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2015-10-16 |
萧城法罚字[2015]第11019486号 | |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 案情简介:2015年08月24日14时,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浙A8E386重型自卸货车,从明港城二期工地出发运输工程渣土,该车具有工程渣土准运证及工程渣土处置意见书,未按审批要求的运输路线行驶,批准的路线是:横一线-江东-青六线。处置场地:江东区块文昌建材厂。实际行驶路线是明港城二期-长巷村。14时56分行驶至瓜沥镇生态公墓南侧蔬菜早市路段时被城管执法人员查获,工程渣土尚未倾倒。当事人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2015-10-25 |
萧运罚决字[2015] 第3301090215100050号 | | 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 2015年05月20日14时20分,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萧山区梅林大道党湾团结村路段巡查时,发现浙A.8D796工程自卸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王自立驾驶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的浙A.8D796工程自卸车,装载沙土,从滨江奥体中心送到临江十七工段,驾驶员王自立无法当场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责令改正。 | | 2015-07-13 |
萧运罚决字[2015] 第33010902201500643号 | | 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 2015年05月20日10时52分,张国洪驾驶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的浙A.8D976自卸车,装载泥土,从瓜沥明港城到临江十一工段, 途经萧山区瓜沥镇方千娄大转盘南侧, 由于装载泥土过高,超出了车厢栏板,虽加盖了篷布,但沿途仍有货物脱落,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被执法人员陈居云、徐志伟查获。当事人无不予、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2)《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委托书1份;(5)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6)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1份;(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9)行驶证复印件1份;(10)询问笔录1份;(11)现场笔录1份。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 | 2015-06-04 |
富城法罚字[2015]第11012998号 | |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7月30日,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杜存荣驾驶浙A9G881重型自卸货车满载工程渣土,在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横山自然村路段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被查获时系当天第一车运输。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各网点(账号:*025)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 2015-09-04 |
富城法罚字[2015]第11013657号 | |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8月30日21时00分,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方劲松驾驶浙A1K880重型自卸货车满载工程渣土,在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永丰村羊家埭自然村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被查获时系当天第一车运输。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 2015-09-24 |
富城法罚字[2015]第11015777号 | |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17日,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杜存荣驾驶浙A9G881重型自卸货车满载工程渣土,在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防洪堤木桥头村路段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被查获时系当天第一车运输。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浙江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账号:*025)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 2015-11-18 |
富城法罚字[2015]第11015760号 | |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18日,当事人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吴善科驾驶浙A8F696重型自卸货车满载工程渣土,在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横山自然村路段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被查获时系当天第一车运输。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浙江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账号:*025)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 2015-11-18 |
海公路罚决字[2015]第000104号 | | 市交通运输局 | 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海公路罚决字[2015]第000104号),2015年03月19日22时14分,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员工万向阳驾驶车牌号为浙A8L900的重型自卸货车(3轴),装运沙土从杭州到海宁袁花,途经01省道27K+200M,经检测,车货总重为4952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000kg),车货总质量超限1952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第二联到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中国工商银行海宁市支行缴纳罚款。作出处罚行政机关:海宁市公路管理段 日期:2015年3月20日 | | 2015-03-20 |
海公路罚决字[2015]第000137号 | | 市交通运输局 | 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海公路罚决字[2015]第000137号),2015年04月02日20时2分,杭州来安运输有限公司员工刘红振驾驶车牌号为浙A8F296的重型自卸货车(3轴),装运泥土从杭州临平到海宁盐官,途经01省道25K+600M,经检测,车货总重为4994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000kg),车货总质量超限1994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第二联到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中国工商银行海宁市支行缴纳罚款。作出处罚行政机关:海宁市公路管理段 日期:2015年4月3日 | | 2015-04-03 |
柯公路罚〔2015〕A1799-a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10月11日01时54分驾驶员严玉合驾驶车牌号为浙A8J096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沙土从萧山机场到绍兴钱清,途经钱陶线7K+2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938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2938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10-19 |
浙绍诸公路罚〔2016〕A8号 | | 诸暨市公路管理局 | 2016年02月29日13时05分驾驶员李加刚驾驶车牌号为浙A8J086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渣土从浙江萧山到浙江诸暨,途经03省道东复线35K+300M时,诸暨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诸暨街亭治超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4954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954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