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义乌云沃商贸有限公司,自2014年09月24日成立以来,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拥有11员工的大家庭。我们坐落于义乌这个充满活力和机遇的城市。交通便利的作为我们的总部所在地,我们的公司定位于电驱蚊器公司,杀菌灯;灭蚊灯;暖手宝是我们的强项 。
义乌云沃商贸以10(万元)注册资本为基础,凭借着洪振体法人代表的领导力,成功走过10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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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西陈三区一栋三单元201室
- 固定电话:
- (0579)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洪振体
- 经理手机:
- 13325790906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电子邮件:
- 14252887@qq.com
- 在线QQ咨询:
- 邮政编码:
- 322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义乌云沃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洪振体 | 100% | 人民币10万元 |
义乌云沃商贸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4071K | 注册号:********96215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5-3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4071K | 注册号:********96215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5-31 |
义乌云沃商贸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洪振体 | 执行董事 |
洪振体 | 经理 |
王君珍 | 监事 |
义乌云沃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义工商检字〔2015〕第04029号 | 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3)项规定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属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 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 二、罚款1500元整,上缴国库。 | 2015-07-07 | 2015-04-03 |
义乌云沃商贸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23396909 | 万光 | 厨房洁具 | 21 | 2017-04-05 | ||
23396831 | 力川 | 厨房洁具 | 21 | 2017-04-05 | ||
15998241 | 云沃 | 灯具空调 | 11 | 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排版完成 | 2014-12-23 | |
23396909 | 万光 | 厨房洁具 | 21 | 2017-04-05 | ||
23396831 | 力川 | 厨房洁具 | 21 | 2017-04-05 | ||
15998241 | 云沃 | 灯具空调 | 11 | 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排版完成 | 2014-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