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方叶辉小吃店,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余姚市星光路185号,我店铺主要提供小吃店。
联系方式
- 店铺地址:
- 余姚市星光路185号 -
- 固定电话:
- (0574) 未核实,仅供参考
- 联系人:
- 方叶辉
- 邮政编码:
- 315000
相关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余姚市方叶辉小吃店 |
简称: | 方叶辉小吃店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小吃店(干湿式点心,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281601137312 |
发证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5年04月09日 |
所属分类: | 其他餐饮服务业 » 余姚市其他餐饮服务业 |
所属城市: | 宁波企业网 » 余姚市 |
顺企编码: | 55825301 |
余姚市方叶辉小吃店的行政处罚
(2015)余行一决字第89号 | 余姚市城管执法局 | 案情摘要:
2015年5月15日08时4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至余姚市凤山街道星光路185号时,发现当事人余姚市方叶辉小吃店在经营餐饮店时将蒸汽炉放在店门外,共计超出门窗面积1平方米(长1,宽1米),影响市容环境和行人通行。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被罚人名称:余姚市方叶辉小吃店 法定代表人:方叶辉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350元 案件名称:跨门营业 决定书文号:(2015)余行一决字第89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余姚市城管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5-05-25 | 2015-05-25 | ||
(2015)余行一决字第89号 | 余姚市城管执法局 | 案情摘要:
2015年5月15日08时4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至余姚市凤山街道星光路185号时,发现当事人余姚市方叶辉小吃店在经营餐饮店时将蒸汽炉放在店门外,共计超出门窗面积1平方米(长1,宽1米),影响市容环境和行人通行。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被罚人名称:余姚市方叶辉小吃店 法定代表人:方叶辉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350元 案件名称:跨门营业 决定书文号:(2015)余行一决字第89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余姚市城管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5-05-25 | 2015-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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