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东方鑫月美容院

单位简介

大足区东方鑫月美容院,办公室地址位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金融中心重庆,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双塔路31号附1号,我单位主要提供护肤服务、化妆品销售。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双塔路31号附1号
院长:
李传莉
院长手机:
133****0111 未核实,仅供参考
邮政编码:
404100
相关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大足区东方鑫月美容院
简称:东方鑫月美容院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护肤服务、化妆品销售(在相关许可证核定事项内从事经营)。
营业执照号码:500225600086382
发证机关: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02日
所属分类:美容美发 » 大足县美容美发
所属城市:重庆企业网 » 大足县 » 大足县龙岗
顺企编码:62709288

大足区东方鑫月美容院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其他事项备案个体正/副本换照个体正/副本换照2020-04-10
地址变更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海棠29号附6号、7号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双塔路31号附1号2020-04-10
地址变更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双塔路31号附1号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双塔路47号2楼2015-04-15
地址变更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双塔路47号2楼重庆市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双塔路47号2楼2013-04-09
注册资本变更2( + 900% )0.2000002013-04-09
名称变更大足 区东方鑫月美容院大足 县东方鑫月美容院2013-04-09
期限变更2004-12-02至20 12-12-012004-12-02 至 20 08-12-012008-12-26
其他事项备案********** 502008-04-07
地址变更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双塔路47号2楼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月东街39号200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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