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翼龙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606室,我公司主要提供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和调查、商务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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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606室
- 固定电话:
- (0574)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季顺武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31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87****7868 |
手机号码 | 139****273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宁波翼龙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季顺武 | 37% | 人民币1850万元 |
张建平 | 30% | 人民币1500万元 |
张田泽村 | 28% | 人民币1400万元 |
苗红 | 5% | 人民币250万元 |
宁波翼龙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清算组成员备案 | 清算组成员: 苗红、张田泽村、张建平、季顺武; 清算组负责人: 季顺武; 地址: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室; 联系方式: *********** | - | 2022-03-10 |
宁波翼龙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季顺武 | 执行董事 |
张建平 | 监事 |
苗红 | 经理 |
宁波翼龙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甬海市监处〔2016〕101号 |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未经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属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虽然当事人无照经营时间较短且积极配合调查,但当事人从事的行业为类金融行业,其无照经营的行为存在一定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提出如下处罚建议: 一、罚款人民币18000元。 | 2016-06-17 | 2016-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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