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南太湖明珠、鱼米之乡湖州,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6号,我公司主要提供城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维护管理,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材批发、零售,从事软件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销售、服务,承接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服务器托管,服务器出租。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6号
固定电话:
0572-2592672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姚琴
邮政编码:
313000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2-2592672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简称:申太建设发展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城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维护管理,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材批发、零售,从事软件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销售、服务,承接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服务器托管,服务器出租。
营业执照号码:330500000022109
发证机关: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12年09月25日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万元)
所属分类:建筑工程业
所属城市:湖州企业网
顺企编码:69301912

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湖州吴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人民币200000万元

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法定代表人变更卞兆明费新华2021-11-15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卞兆明;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新增] 姓名: 卞兆明;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新增] 姓名: 杨进;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沈宏伟;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王越;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姓名: 丁旭丹;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周继忠;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费新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退出] 姓名: 费新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退出] 姓名: 钱栋;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退出]2021-11-15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现联络员姓名:俞思蒙;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沈宏伟;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原联络员姓名:倪莹;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张林华;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2021-11-15
注册资本变更***********2021-11-15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湖州吴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企业名称: 湖州吴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21-11-15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湖州吴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企业名称: 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2021-01-0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丁旭丹;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周继忠;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费新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费新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钱栋;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姓名: 周继忠;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胡文龙;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费新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费新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钱栋;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2019-10-29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周继忠;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胡文龙;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费新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新增] 姓名: 费新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新增] 姓名: 钱栋;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新增]姓名: 施培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杨凯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薛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陈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退出] 姓名: 陈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退出]2019-01-29
法定代表人变更费新华陈华2019-01-29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营业期限至: 2022-09-242018-10-26
章程修正案备案--2018-01-18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 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18-01-18
章程修正案备案--2017-12-26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企业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2017-12-26
多证合一备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017-09-27
法定代表人变更陈华姚琴2017-09-27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城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维护管理,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材批发、零售,从事软件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销售、服务,承接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服务器托管,服务器出租。一般经营项目: 城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维护管理,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物业管理,建材批发、零售,从事软件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销售、服务,承接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服务器托管,服务器出租。2016-10-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43770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2015-11-09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43770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2015-11-09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城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维护管理,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物业管理,建材批发、零售,从事软件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销售、服务,承接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服务器托管,服务器出租。一般经营项目: 城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维护管理,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物业管理,建材批发、零售。2015-11-09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城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维护管理,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物业管理,建材批发、零售。一般经营项目: 城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维护管理,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物业管理。2014-06-19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许可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 无。2014-06-19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施培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 [新增] 姓名: 薛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杨凯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新增] 姓名: 姚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 [新增] 姓名: 姚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 [新增]姓名: 陈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退出] 姓名: 陈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姓名: 沈飞;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退出] 姓名: 沈林林;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姓名: 虞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退出]2014-05-0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姚琴陈伟2014-05-09
姓名: 施培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姓名: 薛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姓名: 杨凯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姚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姚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姓名: 陈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陈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沈飞;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沈林林;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虞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2014-05-09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施培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姓名: 薛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姓名: 杨凯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姚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姚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姓名: 陈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陈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沈飞;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沈林林;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虞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2014-05-09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施培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 [新增] 姓名: 薛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杨凯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新增] 姓名: 姚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 [新增] 姓名: 姚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 [新增]姓名: 陈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退出] 姓名: 陈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姓名: 沈飞;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退出] 姓名: 沈林林;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姓名: 虞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退出]2014-05-09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企业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2013-08-20
实收资本变更20000( + 100% )100002013-08-20
注册资本变更20000( + 100% )100002013-08-20
注册资本(金)变更20000100002013-08-20
实收资本变更20000100002013-08-20
投资人(股权)变更企业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20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企业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10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2013-08-20
注册资本(金)变更1000060002012-12-10
实收资本变更1000060002012-12-10
投资人(股权)变更企业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10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企业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6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2012-12-10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企业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2012-12-10
实收资本变更10000( + 66.66667% )60002012-12-10
注册资本变更10000( + 66.66667% )60002012-12-10

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姚琴董事长
施培华董事
杨凯华董事
薛华监事
姚琴经理

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湖土资监罚(吴)〔2015〕29号区国土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土资监罚(吴)〔2015〕29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琴

我局于2015年3月10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3年12月擅自占用吴兴区高新区常溪村的集体土地3259.3平方米(占地类型:园地3164.6平方米、建设用地94.7平方米)建造停车场,所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勘查笔录。

3、照片及其他证据。

我局已于2015年3月20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并未提出要求陈述或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259.3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164.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655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贰仟伍佰玖拾叁元整(¥32593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或吴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姚建荣

电 话:2536820

地 址:高新区国土所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5-03-23
湖土资监罚(吴)〔2015〕31号区国土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土资监罚(吴)〔2015〕3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琴

我局于2015年3月10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4年4月擅自占用吴兴区高新区戴山村、戴北村的集体土地70560.1平方米(占地类型:耕地48535.5平方米、园地10778.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605.9平方米,未利用地8640.5平方米)建造南太湖大道北延伸段,所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勘查笔录。

3、照片及其他证据。

我局已于2015年3月20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并未提出要求陈述或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0560.1平方米土地;

2、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柒拾万伍仟陆佰零壹元整(¥705601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或吴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姚建荣

电 话:2536820

地 址:高新区国土所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5-03-23
湖土资监罚(吴)〔2015〕28号区国土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土资监罚(吴)〔2015〕28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琴

我局于2015年3月13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4年8月擅自占用吴兴区高新区欣安村的集体土地19580.1平方米(占地类型:耕地11680.9平方米、园地2399.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974.8平方米、建设用地3524.8平方米)建造杨水路,所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勘查笔录。

3、照片及其他证据。

我局已于2015年3月20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并未提出要求陈述或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9580.1平方米土地;

2、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拾玖万伍仟捌佰零壹元整(¥195801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或吴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姚建荣

电 话:2536820

地 址:高新区国土所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5-03-23
湖土资监罚(吴)〔2015〕51号区国土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土资监罚(吴)〔2015〕5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琴

我局于2015年3月19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4年8月擅自占用八里店镇戴南村的集体土地4520.3平方米(占地类型:耕地4452.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8.1平方米)建造晨华科技有限公司北侧道路,所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勘查笔录。

3、照片及其他证据。

我局已于2015年3月31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并未提出要求陈述或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520.3平方米土地;

2、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伍仟贰佰零叁元整(¥45203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或吴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姚建荣

电 话:2536820

地 址:高新区国土所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2015-04-02
湖土资监罚(吴)〔2015〕93号区国土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土资监罚(吴)〔2015〕93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琴

我局于2015年8月10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5年7月擅自占用高新区常溪村的集体土地8672.9平方米(占地类型:耕地6246.9平方米、园地304.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17.6平方米、建设用地1467.4平方米、未利用地336.2平方米)建造环渚路东延伸,所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勘查笔录。

3、照片及其他证据。

我局已于2015年10月29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并未提出要求陈述或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672.9平方米土地;

2、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万陆仟柒佰贰拾玖元整(¥86729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地点:中国工商银行八里店支行(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社区杏花苑370号)。帐号: *0。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或吴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姚建荣

电 话:2536820

地 址:高新区国土所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2015-11-03
湖土资监罚(吴)〔2015〕82号区国土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土资监罚(吴)〔2015〕82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琴

我局于2015年9月2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5年5月擅自占用高新区欣安村、常溪村的集体土地10310.6平方米(占地类型:耕地4017.9平方米、园地1970.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853.2平方米、建设用地2006.7平方米、未利用地462.2平方米)建造外溪路北延伸,所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勘查笔录。

3、照片及其他证据。

我局已于2015年10月29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并未提出要求陈述或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310.6平方米土地;

2、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拾万叁仟壹佰零陆元整(¥103106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或吴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姚建荣

电 话:2536820

地 址:高新区国土所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2015-11-03
湖土资监罚(吴)〔2015〕83号区国土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土资监罚(吴)〔2015〕83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琴

我局于2015年9月2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5年5月擅自占用高新区龙溪村的集体土地10528.6方米(占地类型:园地188.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241.1平方米、建设用地6547.7平方米、未利用地1550.9平方米)建造中塘港路西延伸,所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勘查笔录。

3、照片及其他证据。

我局已于2015年10月29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并未提出要求陈述或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528.6平方米土地;

2、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拾万伍仟贰佰捌拾陆元整(¥105286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或吴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姚建荣

电 话:2536820

地 址:高新区国土所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2015-11-03
湖土资监罚(吴)〔2015〕84号区国土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土资监罚(吴)〔2015〕84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琴

我局于2015年9月2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5年5月擅自占用高新区树庄村、常溪村的集体土地62531.8平方米(占地类型:耕地41529.8平方米、园地4605.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8405.9平方米、建设用地3004.3平方米、未利用地4986.6平方米)建造树庄路,所占用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勘查笔录。

3、照片及其他证据。

我局已于2015年10月29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并未提出要求陈述或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2531.8平方米土地;

2、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陆拾贰万伍仟叁佰壹拾捌元整(¥625318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或吴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姚建荣

电 话:2536820

地 址:高新区国土所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2015-11-03
湖土资监罚(吴)〔2015〕85号区国土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土资监罚(吴)〔2015〕85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琴

我局于2015年9月2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5年5月擅自占用高新区欣安村的集体土地59445平方米(占地类型:耕地32594.9平方米、园地10700.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073.8平方米、建设用地10675.2平方米、未利用地1400.4平方米)建造欣安路,所占用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勘查笔录。

3、照片及其他证据。

我局已于2015年10月29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并未提出要求陈述或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9445平方米土地;

2、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伍拾玖万肆仟肆佰伍拾元整(¥59445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或吴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姚建荣

电 话:2536820

地 址:高新区国土所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2015-11-03

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法人代表地址出资比例
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洁湖州市吴兴区戴山路1888号D幢(吴兴科技创业园D幢)6.7568%
湖州申太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翁丽丽湖州市吴兴区环渚乡常溪村100%
南太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潘海波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号20.0%
浙江汇智物流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鲁建厦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幸路666号3号楼B区二层49.00%
中节能(湖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周建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义山路1506号综合楼6楼10.0%
湖州吴兴区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8号2号楼2楼100%

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聚尚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12-19 (2016)浙0502民初7396号
傅东儿与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4-01-07 (2016)浙0502民初3268号
祝霖、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01-27 (2015)湖吴民初字第52号
孙根如与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公路管理局吴兴分局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03-03 (2015)湖吴民初字第173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15-07-23 (2015)湖吴执民字第17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2015-07-23 (2015)湖吴执民字第269号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2015-07-23 (2015)湖吴执民字第1779-3号
湖州新宇丝织有限公司、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州誉丰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07-24 (2015)湖吴环民初字第226号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与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2015-11-11 (2015)湖吴行审字第130号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与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2015-11-11 (2015)湖吴行审字第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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