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胖嫂砂锅饭店,办公室地址位于大型商品粮基地市白城,吉林省白城市幸福北街15号楼1单元101号,我店铺主要提供主食、副食餐饮服务
联系方式
- 店铺地址:
- 吉林省白城市幸福北街15号楼1单元101号
- 固定电话:
- (0436) 未核实,仅供参考
- 联系人:
- 邢海朋
- 邮政编码:
- 137000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1****8818 |
相关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白城市胖嫂砂锅饭店 |
简称: | 胖嫂砂锅饭店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主食、副食餐饮服务 |
营业执照号码: | 220807600036627 |
发证机关: |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已注销 |
成立时间: | 2016年09月30日 |
所属分类: | 电饭煲、电饭锅公司 » 洮北区电饭煲、电饭锅公司 |
所属城市: | 白城企业网 » 洮北区 » 洮北区白城 |
顺企编码: | 69303988 |
白城市胖嫂砂锅饭店的行政处罚
(白)食行罚(2016)G0061号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白)食 行罚[ 2016] G0061号 当 事 人:白城市胖嫂砂锅饭店 单位地址:白城市海明西路23号楼51号 法人代表:邢海朋 联系电话:13104368818 联 系 人:邢海朋 联系电话:13104368818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 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2016年9月23日在对白城市胖嫂砂锅饭店检查时发现该餐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有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责令改正通知书》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由县、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较轻微,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15版)》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应从轻处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你餐厅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__白城市建行营业部_____银行缴纳罚没款。 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吉林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 白城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_白城市洮北区__人民法院起诉。 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10 月 11 日 | 201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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