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苍南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温州,苍南县龙港镇瓯南大厦商场101室,我公司主要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苍南县龙港镇瓯南大厦商场101室
固定电话:
0577-59908682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陆军
邮政编码:
325000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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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7-59908682
座机号码0577-59908683
相关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苍南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
简称:中梁城置业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营业执照号码:330327000272260
发证机关: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16年01月05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万元)
所属分类:房地产业 » 苍南县房地产业
所属城市:温州企业网 » 苍南县 » 苍南县龙港镇
顺企编码:70746692

苍南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上海恒创置业有限公司100%人民币5000万元

苍南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名称变更龙港市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苍南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2021-04-30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张美群;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王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姓名: 姜风;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金一炜;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2021-04-30
住所变更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示范工业区**号四楼(***室)(深圳市虹泰光电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厂房内)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示范工业区**号四楼(***室)(深圳市虹泰光电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厂房内)2021-04-30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现联络员姓名:陈秀秀;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吴绍甫;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原联络员姓名:吴玲玲;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黄海霞;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2021-04-30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上海恒创置业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企业名称: 上海恒创置业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21-04-30
法定代表人变更王华姜风2021-04-30
法定代表人变更姜风陆军2018-12-13
经营范围变更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2018-12-1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姜风;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姓名: 金一炜;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姓名: 林苗苗;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陆军;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2018-12-13
住所变更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示范工业区**号四楼(***室)(深圳市虹泰光电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厂房内)苍南县龙港镇瓯南大厦商场***室2018-12-13
章程备案--2018-04-25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林苗苗;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陆军;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刘伟;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周锦定;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林苗苗;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陆军;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魏国进;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2018-04-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陆军胡宏图2017-04-06
现联络员姓名:吴玲玲,现联络员固定电话:,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现财务负责人姓名:黄海霞,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8,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原联络员姓名:胡宏图,原联络员固定电话:,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原财务负责人姓名:胡宏图,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2017-04-06
其他变更现联络员姓名:吴玲玲,现联络员固定电话:,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现财务负责人姓名:黄海霞,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8,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原联络员姓名:胡宏图,原联络员固定电话:,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原财务负责人姓名:胡宏图,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2017-04-06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现联络员姓名:吴玲玲,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黄海霞,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原联络员姓名:胡宏图,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胡宏图,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2017-04-06
章程修正案备案修改章程十一至十四条修改章程十一至十四条2016-02-1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设董事会,胡宏图为董事长 [新增] 周锦定 [新增] 李启兵为董事,监事不变 [新增]执行董事胡宏图,监事陈红亮 [退出]2016-02-18
设董事会,胡宏图为董事长、周锦定、李启兵为董事,监事不变执行董事胡宏图,监事陈红亮2016-02-18
修改章程十一至十四条修改章程十一至十四条2016-02-18

苍南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陆军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伟董事
周锦定董事
魏国进监事
林苗苗监事

苍南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苍土资执罚[2016]196号 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16日,苍南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龙港镇中心区下涝村B-01地块,土地坐落于龙港镇下涝村,获得该地后,该公司于2016年3月开始桩基施工,因施工场地极其狭窄,现场无法满足临时施工及办公要求,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开展保质保量按期完工,该公司在经龙港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2016年4月在该地块北侧已办理用转用的土地上搭建临时施工工棚。建成现有的六幢两层简易的施工工棚(板房)及其他一点零星建筑,并在四周圈上简易的围墙。经实地勘测,该工棚总用地面积为2360.3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1024.2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04.73平方米。现经核对相关文件该工棚所占用的土地为苍南县2006整理第五批次(龙港中心区A-2储备地块返回用地915平方米)、苍南县2006复垦第五批次(龙港站港路下涝村拆迁安置558平方米)、苍南县2006复垦第二批次(龙港下涝村个人建房166平方米)2007整理第一批次(龙港镇下涝村个人建房541平方米(使用))、2008整理第二批次(龙港镇中心区B地块179平方米)。其中,2007年8月经苍政发[2007]162号文件批准,有1639平方米的土地集中供地给龙港镇人民政府,龙港镇人民政府同意借用给该公司。另721.35平方米未经法定机关批准。经鉴定,该工棚在龙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上的土地规划用途是新增建制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另与苍南县2009年全国利用现状第二次变更调查图相核对该工棚所占土地类型建设用地(村庄)721.35平方米。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等证据证实:
    1、温海洪询问笔录和黄海燕、陈作闯证人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单位非法占地的过程及有关事实。
    2、浙江信宇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一份,证明该违法地块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3、违法现场照片一份,证明该违法占地地块的现状及实际用途。
    4、现场勘测笔录及草图,证明该违法地块的四至位置、坐落及现状。
    5、违法案件土地认定联系单、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区位图和苍南县土地利用现状(2009)宗地区位图各一份,证明该宗地规划用途及地类。
    6、温海洪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黄海燕、陈作闯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各自的身份和单位情况。
    我局认为,苍南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苍南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作行政处罚如下:
    一、责令苍南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180.35平方米;
    二、责令苍南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541平方米;
    三、没收苍南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721.35平方米土地上兴建的一切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根据《苍南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9元,处罚款人民币13706(大写:壹万叁仟柒佰零陆)元整。

2016-07-12
苍住建处字(2016)16号县住建局(县测绘局)


当事人苍南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梁城公司),住所:苍南县龙港镇瓯南大厦商场101室;法定代表人:胡宏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MA2858DQ25.

中梁城公司违法建设一案,我局于2016年7月4日立案。通过对违法现场实地勘察、当事人谈话等方式调查,现已查明:

中梁城公司在龙港镇下涝村B-01地块北面的工棚用地是向龙港镇人民政府临时借用的,使用期限是2018年10月止。该工棚用地是龙港镇城市中心区下涝村安置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龙港镇人民政府。2016年4月 至5月,中梁公司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该工棚用用地上建成六幢两层简易工棚,建筑面积约为1952.84平方米。依据苍南县建设工程土建造价指标,认定该简易工棚造价为583元/平方米。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勘验记录图证明违法建筑面积。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五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梁公司借用他人土地擅自建设临时工棚,属违法行为,鉴于其确属工程建设需要,且在工程完工后拆除,可通过补办临时规划许可消除影响

2016年7月8日,我局向中梁城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告知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及其享有陈述、申辩、听证权利。中梁城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主张上述权利。

综上,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苍南县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停止建设,限30日内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计56925元)。该款项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送交苍南县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600;收款人:苍南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执收单位代码:351501;收入项目编码:6000100),逾期缴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总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苍南县人民政府或温州市规划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713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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