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廖屯镇文文农资服务站,办公室地址位于辽宁省重要的工业、港口城市锦州,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廖屯镇大祖村,我单位主要提供农药、化肥、农膜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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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北镇市廖屯镇文文农资服务站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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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学 | 100% | 人民币4万元 |
北镇市廖屯镇文文农资服务站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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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肥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农药、化肥、农膜零售 | 2022-06-08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李文学; | 李文学; | 2015-04-30 |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 | 北镇市廖屯镇文文农资服务站 | 北镇市廖屯镇大祖农资服务站 | 2015-04-30 |
北镇市廖屯镇文文农资服务站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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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学 |
北镇市廖屯镇文文农资服务站的行政处罚
北市监处字[2015]1111号 | 一般违法行为 | 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行为的规定,已构成了未按规定登记农资进货台帐行为。 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们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 罚款2000元。 | 2015-08-19 | 201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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