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合作社简介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公室地址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12组,我合作社主要提供本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

联系方式

合作社地址: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12组 -
固定电话:
(0573)85922045 未核实,仅供参考
联系人:
潘温丽
邮政编码:
314000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3-85922045
电子邮箱334209489@qq.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相关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简称:林埭镇保丰村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本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
营业执照号码:330482000117576
发证机关: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已注销
成立时间:2014年09月18日
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分类: » 平湖市
所属城市:嘉兴企业网 » 平湖市 » 平湖市林埭镇
顺企编码:80917674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村民委员会100%人民币5万元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6784121212017-12-22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潘温丽董事长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行政处罚

平综执字〔2015〕298号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镇政府南侧的集体土地建造广场,非法占地总面积为997.2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为973平方米,全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议对当事人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1.责令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997.2平方米。 2.责令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建的道路859.2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997.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4元,共计23932.8元的罚款。2016-02-04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法人代表地址出资比例
平湖市林埭镇兴农实业有限公司郭海华平湖市林埭镇集体公共用房西第1幢底楼9.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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