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公室地址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12组,我合作社主要提供本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
联系方式
- 合作社地址:
-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12组 -
- 固定电话:
- (0573)85922045 未核实,仅供参考
- 联系人:
- 潘温丽
- 邮政编码:
- 3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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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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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村民委员会 | 100% | 人民币5万元 |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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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678412121 | 2017-12-22 |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潘温丽 | 董事长 |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行政处罚
平综执字〔2015〕298号 |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镇政府南侧的集体土地建造广场,非法占地总面积为997.2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为973平方米,全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议对当事人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1.责令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997.2平方米。 2.责令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建的道路859.2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997.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4元,共计23932.8元的罚款。 | 2016-02-04 |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资比例 |
---|---|---|---|
平湖市林埭镇兴农实业有限公司 | 郭海华 | 平湖市林埭镇集体公共用房西第1幢底楼 | 9.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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