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市常常美鞋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陈文光 | 50% | 人民币54万元 |
刘景敏 | 50% | 人民币54万元 |
温州市常常美鞋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21632 | 注册号:********99577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9-2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21632 | 注册号:********99577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9-26 |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工业园罗成路2号;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仙岩镇 | 住所: 温州市瓯海仙岩街道穗丰二产工业区第六幢;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仙岩镇 | 2015-04-14 |
住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工业园罗成路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仙岩镇 | 住所: 温州市瓯海仙岩街道穗丰二产工业区第六幢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仙岩镇 | 2015-04-14 |
住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瓯海仙岩街道穗丰二产工业区第六幢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仙岩镇 | 住所: 温州市瓯海仙岩穗丰村(路公交终点站旁)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仙岩镇 | 2013-05-03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瓯海仙岩街道穗丰二产工业区第六幢;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仙岩镇 | 住所: 温州市瓯海仙岩穗丰村(39路公交终点站旁);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仙岩镇 | 2013-05-03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108 | 5 | 2013-04-07 |
实收资本变更 | 108 | 5 | 2013-04-07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陈文光; 出资额: 54; 百分比: 50%姓名: 刘景敏; 出资额: 54; 百分比: 50% | 姓名: 陈文光; 出资额: 2.5; 百分比: 50% 姓名: 刘景敏; 出资额: 2.5; 百分比: 50% | 2013-04-07 |
投资人(股权)备案 | 姓名: 陈文光;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刘景敏;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陈文光;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刘景敏;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3-04-07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108( + 2060% ) | 5 | 2013-04-07 |
实收资本变更 | 108( + 2060% ) | 5 | 2013-04-07 |
温州市常常美鞋业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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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光 | 监事 |
刘景敏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温州市常常美鞋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温瓯安监管罚〔2015〕22号 | 区安监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温瓯安监管罚〔2015〕22号 温州市某某鞋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鞋,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男。 2015年4月29日15时00分至16时10分瓯海区经济开发区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温州市某某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隐患:1、一至六楼生产车间消防疏散出口采用卷拉门;2.一至六楼生产车间消防栓前堆放货物、消防栓里无水枪和水带,消防栓里无水、灭火器配备不足;3、货梯正在检测中,未张贴警示标志;4、一至六楼生产车间消防通道黄线不规范,部分消防通道堵塞;5、五楼和六楼喷光台操作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6、员工宿舍楼未配备灭火器;7、员工宿舍二至五楼空气开关盒未安装保护装置;8、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9、未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10、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11、未提供负责人和安管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其中涉嫌存在未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违法行为。 经查明:温州市某某鞋业有限公司为制造、加工、销售鞋单位,有从业人员200人,按照规定每月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建立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但档案内容记录不健全,未能详细记录考核情况。该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的规定,构成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1、2015年04月29日对温州市某某鞋业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记录一份及现场检查照片十张;2、2015年04月29日对位于温州市某某鞋业有限公司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温瓯(开)安监管责改〔2015〕15号)一份;3、2015年05月15日对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的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4、2015年05月27日对安全管理员陈某某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且主动消除隐患,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人民币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瓯海农村合作银行,账号*014,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或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 2015-06-16 | ||
瓯公(消)行罚决字〔2015〕0107号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区分局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瓯海区仙岩工业园罗成路2号的温州市常常美鞋业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主机瘫痪不能正常启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温州市常常美鞋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帐号:*00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区分局 2015年8月25日。 | 2015-08-25 |
温州市常常美鞋业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温州市常常美鞋业有限公司与瑞安市勇福禄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瑞安市竞雄机车零部件厂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4-10 | (2015)温瑞塘商初字第2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