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前二村民主北区152号
- 经理:
- 郑泫烈
- 经理手机:
- 137****940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邮政编码:
- 321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7****940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浦江县百晶水晶有限公司 |
简称: | 百晶水晶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水晶制品、工艺品、纺织品(棉纺纺纱除外)、五金制品、塑料制品(废旧塑料除外)、机器设备制造、销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场所4个:楼云岩设在浦江县黄宅镇信华村长蛇形1号;楼美仙设在浦江县黄宅镇智勇村楼宅55号;石有明设在浦江县黄宅镇永锋村石宅100号;何海森设在浦江县黄宅镇智勇村何村56号。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726000071354 |
发证机关: |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4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分类: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浦江县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所属城市: | 金华企业网 » 浦江县 » 浦江县黄宅镇 |
顺企编码: | 82841637 |
浦江县百晶水晶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楼美仙 | 20% | 人民币10万元 |
郑泫烈 | 20% | 人民币10万元 |
何海森 | 20% | 人民币10万元 |
楼云岩 | 20% | 人民币10万元 |
石有明 | 20% | 人民币10万元 |
浦江县百晶水晶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清算组成员备案 | 清算组成员: 何海森,郑泫烈; 清算组组长: 郑泫烈; 地址: 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前二村民主北区***号; 联系方式: *********** | - | 2017-09-06 |
浦江县百晶水晶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郑泫烈 | 执行董事 |
郑泫烈 | 经理 |
楼美仙 | 监事 |
浦江县百晶水晶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浦环罚字〔2015〕15号 | 县环保局 | 浦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浦环罚字〔2015〕15号
当 事 人:浦江县百晶水晶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26000071354 法定代表人:郑炫烈 地 址:浦江县黄宅镇前二村民主北区152号 2015年3月19日晚十一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主要从事水晶镀膜生产,生产时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下水道接入加工点外一处水池,未经处理废水由此溢流到环境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具体有以下证据: (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共2页,反映你公司生产排污情况; (二)现场照片8张,反映你公司生产排污及执法人员采样情况; (三)调查询问笔录2份共6页,通过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进一步查明你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事实。 2015年4月7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浦环罚告〔2015〕10号),告知你公司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金华银行浦江支行 户名: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账号:*8001 单位执收代码:480100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浦江县人民政府或金华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浦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浦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4日 | 2015-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