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东医院,始创于2009年,位于杭州市江干区明石路1号;2018年移址新建,位于杭州九堡客运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环境便捷,是浙江省、市医保定点医院。建院以来,杭州城东医院一直秉承“人本、诚信、创新、求精”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患者打造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和体验。
新建后的杭州城东医院按照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定位,引入互联网+共享运营模式,邀请名气医师坐诊,开设神经康复、骨科、妇科、肿瘤等全科室临床中心,设有国际医疗中心、名中医馆、体检中心等。一期规划床位500张,配备齐全的医疗设备设施,包括1.5T磁共振、64排CT、直线加速器、百级净化手术室、高压氧舱、HRA职能高端体检等,未来3-5年内,医院将逐步建成拥有1200张床位的三级甲等共享医院。
城东医院将极力打造一家区域内环境优、区域内设备齐全、区域内学科强、区域内管理好的国内大型共享医疗和互联网示范医院。
健康热线:0571-56970120
医院地址:杭州市德胜东路3339号3幢
联系方式
- 医院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3339号3幢
- 固定电话:
- (0571)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杭州城东医院
- 经理手机:
- 15958157094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电子邮件:
- 133370571@qq.com
- 在线QQ咨询:
- 邮政编码:
- 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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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杭州城东医院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宏恩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100% | 人民币1000万元 |
杭州城东医院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6-05-30 | 2021-01-18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张东泉;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新增] 姓名: 詹建兴;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陈恒文;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新增] | 姓名: 周茂勋;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柏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退出] 姓名: 柏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副董事长; [退出] 姓名: 詹建兴;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陈孝委;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 2021-01-1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陈恒文 | 詹建兴 | 2021-01-18 |
管辖单位变更 | 九堡市场监管所 | 笕桥市场监管所 | 2018-09-10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号*幢 | 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黎明社区明石路*号 | 2018-09-10 |
投资人备案 | 股东: 宏恩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万; [新增] | 股东: 杭州和平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万; [退出] | 2016-10-25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股东: 宏恩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1000万; | 股东: 杭州和平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万; | 2016-10-2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5607U | 注册号:********91041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8-31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服务:综合医院(诊疗科目详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 | 一般经营项目: 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综合医院【诊疗科目详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6月30日); | 2016-08-31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788275607 | 2016-08-31 |
名称变更 | 企业名称: 杭州城东医院有限公司; 股东: 杭州和平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万; | 企业名称: 杭州万事利医院有限公司; 股东: 杭州万事利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万; | 2013-05-06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黎明社区明石路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詹建兴; 许可经营项目: 综合医院【诊疗科目详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6月30日); 组织机构: 柏华 职务: 总经理; 柏华 职务: 副董事长; 陈孝委 职务: 监事; 詹建兴 职务: 董事长; 周茂勋 职务: 董事; 电话:; |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31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屠红燕; 许可经营项目: 诊疗科目详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6月30日); 组织机构: 莫云仙 职务: 董事; 沈爱琴 职务: 总经理; 沈柏军 职务: 监事; 屠红燕 职务: 董事长; 电话:; | 2012-12-12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 综合医院; 一般经营项目: 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注册号: ********91041; | 行业: 医院; 一般经营项目: 服务:内科,外科(肛肠病门诊),妇产科(限妇科专业),儿科,耳鼻咽喉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骨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6月30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注册号: ********150; | 2009-11-03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 综合医院; 一般经营项目: 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注册号: ********91041; | 行业: 医院; 一般经营项目: 服务:内科,外科(肛肠病门诊),妇产科(限妇科专业),儿科,耳鼻咽喉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骨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6月30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注册号: ********150; | 2009-11-03 |
实收资本变更 | 实收资本: 1000万人民币;( + 400% ) | 实收资本: 200万人民币; | 2006-09-28 |
实收资本变更 | 实收资本: 1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200万人民币; | 2006-09-28 |
杭州城东医院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詹建兴 | 董事长 |
陈孝委 | 监事 |
周茂勋 | 董事 |
柏华 | 总经理 |
柏华 | 副董事长 |
杭州城东医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杭江卫医罚[2015]0004号 | 区卫计局 | 2014年12月1日本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你单位二楼中医科2诊室发现戚某正在接诊病人;一楼中药房发现杨某、黄某、莫某、林某和袁某5位病人的中药处方笺各1张,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现场拍摄照片2张。本机关对上述情况制作现场笔录1份。2014年12月2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本机关现已查明,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你单位使用乡村医生戚某在中医科工作,为病人开展中医诊疗,戚某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为非卫生技术人员。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2015年1月23日,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送达了杭江卫医罚告[2015]000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向你单位详细告知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上述权利。 本机关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地址: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营业网点(机构代码0030801007))。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者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5-01-30 | ||
杭江卫医罚[2015]015号 | 区卫计局 | 2015年7月25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任用两名医师超执业范围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任用两名医师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本机关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15年8月6日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者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 2015-08-06 | ||
杭江市监处〔2015〕173号 | 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3)项规定 |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干分局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罚款190000元。 | 2015-12-24 | 2015-05-25 |
杭州城东医院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城东医院、杭州城东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7-27 | (2016)鄂0105民初24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