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鸿轩阁美容院,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城市台州,临海市古城街道大洋西路378号,我单位主要提供美容服务。
联系方式
- 单位地址:
- 临海市古城街道大洋西路378号
- 固定电话:
- (0576)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院长:
- 吴鸿
- 邮政编码:
- 318000
相关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临海市鸿轩阁美容院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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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临海市古城街道大洋西路378号; 邮政编码: 317000; 电话: ********2;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古城街道 | 住所: 临海市古城街道台州府路378号; 邮政编码: 317000; 电话: ********2;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古城街道 | 2016-03-15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美容服务。 | 许可经营项目: 美容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9日)。 | 2016-03-15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美容服务。 | 经营范围: 美容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9日)。 | 2016-03-15 |
个体其他形式变更 | 管理片号: 台州府路靖江路区; 乡镇街道: 古城办事处; 执照属性: 长期;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居为委会:******** | 管理片号: 台州府路靖江路区; 乡镇街道: 古城办事处; 执照属性: 长期;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居为委会:******** | 2016-03-15 |
临海市鸿轩阁美容院的行政处罚
临卫公罚[2016]9号 | 市卫生局 | 当事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28日在临海市古城街道大洋西路378号临海市鸿轩阁美容院经营美容店,擅自营业时间不足1个月,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签发”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卫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关于“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时间不足1个月的,属于违法程度较轻的一般情节、裁量幅度为罚款500—1900元”的裁量标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2016-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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