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新河陈奕辉食品店,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江东区百丈东路65号,我店铺主要提供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的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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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店铺地址:
- 江东区百丈东路65号 -
- 固定电话:
- (0574) 未核实,仅供参考
- 联系人:
- 陈奕辉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315000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宁波市江东新河陈奕辉食品店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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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30212MA2EGDHW65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证: 无 | 2017-12-13 |
宁波市江东新河陈奕辉食品店的行政处罚
甬东市监处〔2015〕1号 | 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宁波市江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们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国家标准的优酪果冻,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属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且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符合《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规定,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 一、 没收优酪果冻18盒; 二、 没收违法所得378元; 三、 罚款2000元。 当事人在超市内设置内容为“所有商品保证低于超市正常售价”的广告牌,而销售的玛努拉芥末虾味木薯片的价格且高于其他超市,其广告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属广告中宣传的商品的价格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虚假广告行为。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和负有责任的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在相同媒介、相同版面(或者时间段)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对广告主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停止其部分或者全部广告业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处理好对消费者的赔偿,同时能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建议对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 罚款800元。 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共计罚没款3178元。 | 2015-05-06 | 2015-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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