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会,人间天堂杭州,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260号三新银座1203室(中浙商务秘书托管1135-九堡1135-JS7F02),我公司主要提供批发、零售:服饰、鞋帽、日用百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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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存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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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号码 | 0571-8724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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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冯存宽 | 70% | 人民币35.0万元 |
杨芬芬 | 30% | 人民币15.0万元 |
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堡商贸中心七楼****号 | 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号三新银座****室(中浙商务秘书托管****-九堡****-JS*F**) | 2019-03-18 |
联系电话变更 | *********** | ******** *********** | 2019-03-18 |
住所变更 |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号三新银座****室(中浙商务秘书托管****-九堡****-JS*F**) 电话: | 住所: 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号***室 电话: | 2015-12-25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960X5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X | 2015-12-2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960X5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X | 2015-12-25 |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260号三新银座1203室(中浙商务秘书托管1135-九堡1135-JS7F02); 电话:; | 住所: 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97号103室; 电话:; | 2015-12-25 |
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冯存宽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杨芬芬 | 监事 |
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杭价检处[2016]2号 | 市物价局 | 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本机关于2016年1月22日对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的网店“逸宽内衣专营店”(网店链接:https://list.tmall.com/search_ shopitem. htm?user_id=1734107995&cat=2&spm=875.7789098.a2227oh.d100&oq=%D2%DD%BF%ED%C4%DA%D2%C2%D7%A8%D3%AA%B5%EA&suggest=0_1&ds=1&stype=search)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已查明,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不正当价格行为。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的“逸宽内衣专营店”销售“芬腾睡衣特价清仓男士冬季珊瑚绒加厚棉袄时尚帅气千鸟格保暖套装”商品时,商品页面价格及宣传描述:该商品页面标示有“价格 ¥429”和“促销价¥139”,并以“价格 ¥429”作为促销基准价。而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在该商品促销期间标示的“价格 ¥429”高于法律规定应作为打折基准的价格。 上述事实有检查登记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经本机关审理认为,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的通知》(计价检﹝2001﹞2607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没有违法所得。鉴于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能够认真配合检查,并主动进行整改,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本机关决定对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 本机关已于2016年4 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价检告﹝2016﹞2号),明确告知了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止期限届满,该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依法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第一款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 以上罚款伍仟元,限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罚没款缴纳通知书》缴入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户名:杭州市区财政行政罚款罚缴分离结算分户,帐号:xxxxxxxxxxxxxxx,机构代码:0010450004)。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先向浙江省物价局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16-04-12 |
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梁永宝、杭州弘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弘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逸宽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7-10 | (2015)杭西商初字第13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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