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萧山区衙前镇螺山村 -
- 固定电话:
- (0571)8278510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薛婉珍
- 邮政编码:
- 310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1-82785108 |
手机号码 | 135****505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杭州萧东造船有限公司 |
简称: | 萧东造船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制造、修理:船舶;其他无须审批的合法项目*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181000333065 |
发证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6年12月15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分类: | 交通运输设备厂 » 萧山区交通运输设备厂 |
所属城市: | 杭州企业网 » 萧山区 » 萧山区衙前镇 |
顺企编码: | 87876941 |
杭州萧东造船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徐雪红 | 50% | 人民币50万元 |
薛婉珍 | 50% | 人民币50万元 |
杭州萧东造船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H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796651457 | 2016-06-21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6-12-15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06-12-15 至 2016-12-14; | 2016-06-2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1457H | 注册号:********33065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21 |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6-12-15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06-12-15 至 2016-12-14; | 2016-06-21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注册号: ********33065; 股东: 徐雪红, 50万; 薛婉珍, 50万; |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号: ********274; 股东: 薛婉珍, 100万; | 2012-11-16 |
注册资本变更 |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注册号: ********33065; 股东: 徐雪红, 50万; 薛婉珍, 50万; |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号: ********274; 股东: 薛婉珍, 100万; | 2012-11-16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薛婉珍; 股东: 薛婉珍, ***万; 组织机构: 徐雪红 职务: 监事; 薛婉珍 职务: 执行董事; 薛婉珍 职务: 总经理;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国良; 股东: 徐国良, ***万; 组织机构: 徐国良 职务: 执行董事; 徐国良 职务: 总经理; 徐雪红 职务: 监事; | 2006-12-2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薛婉珍; 股东: 薛婉珍, 100万; 组织机构: 徐雪红 职务: 监事; 薛婉珍 职务: 执行董事; 薛婉珍 职务: 总经理;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国良; 股东: 徐国良, 100万; 组织机构: 徐国良 职务: 执行董事; 徐国良 职务: 总经理; 徐雪红 职务: 监事; | 2006-12-26 |
杭州萧东造船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薛婉珍 | 执行董事 |
薛婉珍 | 总经理 |
徐雪红 | 监事 |
杭州萧东造船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萧)安监管罚〔2016〕46号 | 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 当事人:杭州萧东造船有限公司;注册号:33018100033306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萧山区衙前镇螺山村;法定代表人:薛婉珍;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2016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衙前镇安监办对杭州萧东造船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员工**在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从事电焊作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4月28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立案查处。 现已查明:2016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衙前镇安监办对杭州萧东造船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员工**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气割钢板。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规定,电焊气割作业属于第2.1类特种作业。**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从事电焊作业。当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和限期整改。经复查,当事人已组织**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复查当日未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 根据以上已查明的事实,本局在2016年5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杭州萧东造船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积极落实整改,较好地消除了安全隐患,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汇缴专户),账号 *01112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或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3日 | 2016-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