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梅林鸿毅印刷器材店,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宁海县梅林街道三军庄村46号,我店铺主要提供印刷器材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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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店铺地址:
- 宁海县梅林街道三军庄村46号 -
- 固定电话:
- (0574) 未核实,仅供参考
- 联系人:
- 姚辉
- 邮政编码:
- 315000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宁海县梅林鸿毅印刷器材店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30226MA284G281E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证:无 | 2017-02-2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4G281E | 注册号:********31061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7-02-24 |
宁海县梅林鸿毅印刷器材店的行政处罚
宁市监处〔2015〕411号 | 宁海县工商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处〔2015〕411号; 案件名称:宁海县梅林鸿毅印刷器材店其他市场违法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宁海县梅林鸿毅印刷器材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未录入;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宁海县梅林鸿毅印刷器材店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于2015年1月1日始,在宁海县梅林街道三军庄村46号从事印刷制版等印刷经营活动。违法经营额4000元,无违法所得。2015年7月20日,被本局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法从事印刷业;《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宁海县梅林鸿毅印刷器材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属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等情节,决定予以从轻处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印刷网版2块; (二)罚款10000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15-08-20 00:00:00;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宁海县工商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5-08-04 | 2015-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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