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宴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温州,温州市鹿城区法派路22号1-6幢一层,我公司主要提供餐饮服务:中餐类制售餐饮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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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法派路22号1-6幢一层
- 经理:
- 夏露
- 经理手机:
- 135****6709 未核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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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瓯宴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叶建斌 | 75% | 人民币75万元 |
项炳光 | 25% | 人民币25万元 |
温州瓯宴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 - 80% ) | 500 | 2019-03-04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9-03-04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叶建斌;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项炳光;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叶建斌;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项炳光;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19-03-04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叶建斌 | 夏露 | 2019-01-3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叶建斌;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姓名: 项炳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 姓名: 夏建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夏露;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退出] 姓名: 陈剑峰;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 2019-01-31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叶建斌;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项炳光;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夏建勇;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陈剑峰;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企业名称: 温州市瓯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 2019-01-31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 + 400% ) | 100 | 2018-10-22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夏建勇;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剑峰;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温州市瓯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夏建勇;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剑峰;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温州市瓯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18-10-22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8-10-22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34710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1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34710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14 |
温州瓯宴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夏建勇 | 执行董事 |
陈剑峰 | 监事 |
夏露 | 经理 |
温州瓯宴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温鹿人社监罚字[2016]15号 | 鹿城区人力社保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人社监罚字〔2016〕15号 被行政处罚人:温州瓯宴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温州市鹿城区法派路22号1-6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 夏露 违法事实:违法使用杨某等两名童工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及《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伍仟元。 履行方式:被行政处罚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到市工行鹿城支行缴纳罚款,帐户:鹿城区待报解罚没收入,帐号:*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履行期限: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机关: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时间:2016年8月26日 | 2016-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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