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新星砂洗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濮院镇新妙智村,我公司主要提供无 植绒布的砂洗;羊毛衫缩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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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址:
- 濮院镇新妙智村 -
- 经理:
- 钟月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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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977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邮政编码:
- 3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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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5****0977 |
手机号码 | 135****587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桐乡市新星砂洗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钟月坤 | 70% | 人民币7万元 |
陈学平 | 30% | 人民币3万元 |
桐乡市新星砂洗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XA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10-1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662XA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10-11 |
桐乡市新星砂洗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钟月坤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陈学平 | 监事 |
桐乡市新星砂洗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桐环罚字〔2015〕47号 | 市环境保护局 |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桐环罚字〔2015〕47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桐乡市新星砂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月坤,营业执照证号(副本)330483000022163。 现已查明:你单位排污权证核定排放水量3.864万吨/年,2014年污水排放量8.8119万吨,污水排放量超过环评批复的污水排放量。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2014年1月至12月污水厂发票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15年4月10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现依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叁佰陆拾伍元整。 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市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将罚款缴至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桐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起复议,诉讼,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印章)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 2015-04-22 |
桐乡市新星砂洗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桐乡市新星砂洗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天之缘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10-17 | (2016)浙0483民初6041号 |
尹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6-07-21 | (2016)浙0411刑初字361号 |
嘉兴市德源纺织助剂有限公司与桐乡市新星砂洗有限公司、孙帮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7-21 | (2016)浙0411民初2094号 |
桐乡市新星砂洗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南菲时装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11-04 | (2014)嘉南长巡商初字第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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