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大华染整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主要经营鞋用布料,如:卷卷绒、天鹅绒、网珠布、K208、单面布、双面布、弹力布、空心棉、里子布、泡泡布、三明治等。本公司同时又从事于鞋用布料加工染色、后整理定型。
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产品优质、价格合理,欢迎广大客户惠顾!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瑞安市汀田街道金后村 -
固定电话:
0577-65107665
经理:
夏成华
电子邮件:
602525697@qq.com
在线QQ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政编码:
325200
传真号码:
86-0577-6510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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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瑞安市大华染整有限公司
简称:
大华染整
主要经营产品:
鞋料胚布 , 鞋用里布
经营范围:
印染、水洗制造、加工(在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营业执照号码:
330381000051218
发证机关: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03年03月17日
所属行业:
纺织品加工
所属城市黄页:
瑞安企业网
顺企编码:
9970182

瑞安市大华染整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夏成华70.0%人民币406万元
蔡洪海15.00%人民币87万元
尤银娒10.0%人民币58万元
蔡洪柱5.00%人民币29万元

瑞安市大华染整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实收资本变更05802016-04-08
行业代码变更 行业代码:1762 行业代码:79302016-04-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480M注册号:51218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4-08
姓名: 蔡洪海;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蔡洪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夏成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夏成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姓名: 尤银娒;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蔡阿丽;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蔡洪海;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蔡洪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胡立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夏成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尤银娒;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2016-04-08
投资人变更姓名: 蔡洪柱; 出资额: 29; 百分比: 5%姓名: 尤银娒; 出资额: 58; 百分比: 10%姓名: 蔡洪海; 出资额: 87; 百分比: 15%姓名: 夏成华; 出资额: 406; 百分比: 70%姓名: 蔡洪柱; 出资额: 29; 百分比: 5% 姓名: 胡立伍; 出资额: 29; 百分比: 5% 姓名: 尤银娒; 出资额: 29; 百分比: 5% 姓名: 蔡洪海; 出资额: 87; 百分比: 15% 姓名: 夏成华; 出资额: 406; 百分比: 70% 2016-04-08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蔡洪海;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蔡洪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夏成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夏成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姓名: 尤银娒;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蔡阿丽;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蔡洪海;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蔡洪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胡立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夏成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尤银娒;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2016-04-08
注册资本变更5802602013-08-15
实收资本变更5802602013-08-15
投资人变更姓名: 蔡洪柱; 出资额: 29; 百分比: 5%姓名: 胡立伍; 出资额: 29; 百分比: 5%姓名: 尤银娒; 出资额: 29; 百分比: 5%姓名: 蔡洪海; 出资额: 87; 百分比: 15%姓名: 夏成华; 出资额: 406; 百分比: 70%姓名: 蔡洪柱; 出资额: 13; 百分比: 5% 姓名: 胡立伍; 出资额: 13; 百分比: 5% 姓名: 尤银娒; 出资额: 13; 百分比: 5% 姓名: 蔡洪海; 出资额: 39; 百分比: 15% 姓名: 夏成华; 出资额: 182; 百分比: 70% 2013-08-15
住所变更住所: 瑞安市汀田街道金后村; 邮政编码: 325206;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汀田镇住所: 瑞安市汀田镇金后村; 邮政编码: 325206;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汀田镇2013-06-24

瑞安市大华染整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夏成华董事长
尤银娒董事
蔡洪海董事
蔡洪柱监事
夏成华总经理

瑞安市大华染整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瑞环罚字[2015]13号市环保局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瑞环罚字[2015]13号

 

瑞安市大华染整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74772548-0

法定代表人:夏成华          联系电话:***********

地址**********************

    瑞安市大华染整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5年1月20日晚,我局监察人员到你公司检查,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在运行,现场对该排放口废水进行取样。经瑞安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化学需氧量为146mg/L。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废水中化学需氧量超标。

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排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2、现场勘查笔录1份共2张,证明现场发现你公司废水排放的情况;

3、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4张,证明你公司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没有保持正常使用,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

4、现场照片6张,证明你公司厂房大门、生产车间的基本情况,以及从排放口取水样的情形;

5瑞安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1份证明你公司废水超标。

二、行政处罚告知与陈述申辩

2015年4月13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瑞环罚告字[2015]1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和期限。收到后,你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但于2015年4月17日来我局进行申辩,要求减免罚款。理由:你公司已积极进行设施整改,增加废水活性炭过滤程序,并加强操作工培训,规范环保设施操作。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瑞环罚告字[2015]13号)、《瑞安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为证。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与决定

我局认为,你公司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没有保持正常使用,废水水样监测结果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浓度发生了重大改变没有及时申报登记。该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与《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的规定。 

我局已于2015年2月6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5年3月3日,我局莘塍环境管理所组织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经现场复查,你公司没有生产,没有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关于减免罚款的要求,经集体审议,我局认为你公司能够积极进行整改等情节,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经集体审议,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万叁仟元人民币。

四、处罚决定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凭此决定书,到当地环境管理所(分局、大队)开具瑞安市预算外资金收入专用缴款书缴至瑞安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瑞安农商银行;账号:*060。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五、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2日


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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