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振南机车部件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汽摩配专业制造商,拥有超过20年的专业制造经验。位于中国汽摩配生产基地---浙江省瑞安市塘下花园工业区。建筑面积12000m2,占地面积6000m2,。
公司研发生产摩托车、电瓶车为主导的把座开关、全车线、转向灯、尾灯及大灯系列近1000种。
可靠的品质是我们的坚定承诺。国际先进的生产与检测体系,技能熟练的生产工人是我们高品质产品的坚实基础。并在同行中率先通过了Q/RZN101:2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正在贯彻实施ISO90001和ISO/TS16949,强化生产流程管理,在各方面精益求精,以期超越客户期望值。
如今销售网点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及南美、欧洲、东南亚等部分国家。下一步的销售目标是进一步巩固、扩展海外市场和国内配套,并不断研发新产品奉献给海内外的振南客户,将振南打造成国际知名品牌。“有理服从”是我们的办事原则,“诚信、团结、创新”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振南人欢迎国内外各界同仁惠顾赐教,精诚合作,共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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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发生产摩托车、电瓶车为主导的把座开关、全车线、转向灯、尾灯及大灯系列近1000种。
可靠的品质是我们的坚定承诺。国际先进的生产与检测体系,技能熟练的生产工人是我们高品质产品的坚实基础。并在同行中率先通过了Q/RZN101:2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正在贯彻实施ISO90001和ISO/TS16949,强化生产流程管理,在各方面精益求精,以期超越客户期望值。
如今销售网点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及南美、欧洲、东南亚等部分国家。下一步的销售目标是进一步巩固、扩展海外市场和国内配套,并不断研发新产品奉献给海内外的振南客户,将振南打造成国际知名品牌。“有理服从”是我们的办事原则,“诚信、团结、创新”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振南人欢迎国内外各界同仁惠顾赐教,精诚合作,共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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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瑞安市塘下镇汽摩配工业园区 -
- 固定电话:
- (0577)
- 经理:
- 杨爱春
- 电子邮件:
- zhennanruian@163.com
- 邮政编码:
- 325204
- 传真号码:
- 86 0577 6537995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587573880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瑞安市振南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薛定文 | 90% | 人民币270万元 |
杨爱春 | 10% | 人民币30.0万元 |
瑞安市振南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6680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06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6680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06 |
住所变更 | 住所: 瑞安市塘下镇汽摩配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325204;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塘下镇 | 住所: 塘下镇汽摩配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325204;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塘下镇 | 2011-05-18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电瓶车配件制造、加工、销售 | 一般经营项目: 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电瓶车配件制造、销售 | 2011-05-18 |
实收资本变更 | 300( + 500% ) | 50 | 2011-05-18 |
注册资本变更 | 300( + 500% ) | 50 | 2011-05-18 |
住所变更 | 住所: 瑞安市塘下镇汽摩配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塘下镇 | 住所: 塘下镇汽摩配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塘下镇 | 2011-05-18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杨爱春; 出资额: ; 姓名: 薛定文; 出资额: ; | 姓名: 杨爱春; 出资额: ; 姓名: 薛定文; 出资额: ; | 2011-05-18 |
注册资本变更 | 300 | 50 | 2011-05-18 |
实收资本变更 | 300 | 50 | 2011-05-18 |
瑞安市振南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薛定文 | 监事 |
杨爱春 | 执行董事 |
瑞安市振南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瑞人社监罚字【2015】14号 | 瑞安市人力社保局 |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瑞人社监罚字〔2015〕14号 被行政处罚单位:瑞安市振南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381000112871 地址:瑞安市塘下镇汽摩配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杨爱春 经查,被行政处罚单位有下列主要违法事实:于2015年3月9日安排工作岗位前,未对未成年工卢**(男,公民身份证号码xxx)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以上事实有1.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2份(被调查人:卢**、杨**);2. 瑞安市振南机车部件有限公司职工花名册;3.瑞安市振南机车部件有限公司2015年4月份工资册; 4. 卢**身份证复印件;5.瑞安市公安局出具的卢**户籍资料等为证。 我局于2015年6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用工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安排工作岗位前,未对未满18周岁的卢**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并于2015年6月17日立案调查。 在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杨**、职工卢**的调查笔录中,确定了你公司与卢**的的劳动关系。2015年6月30日,瑞安市公安局出具的户籍材料显示卢**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为xxx。 被行政处罚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规定。根据本案情节(你单位超过规定时间两个月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按2500元标准,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2500元)。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处罚款请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并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联系地址:瑞安市经济开发区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 8月10 日 | 2015-08-10 |
瑞安市振南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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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315525 | KLB | 运输工具 | 12 | 商标注册申请等待受理中 | 2016-12-19 |
![]() | 1197365 | 振南 | 运输工具 | 12 | 商标续展完成 | 1997-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