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威特不锈钢标准件厂

工厂简介

瑞安市威特不锈钢标准件厂
    瑞安市威特不锈钢标准件厂成立于1995年,主要从事304平垫,不锈钢等方面的业务,企业实力强劲,
技术力量雄厚,严把生产质量关。同时秉承诚信为本的经营方针,所经营的产品质量可靠,价格合
理。深受广大用户的好评,拥有众多的长期合作伙伴。愿借助此平台结交有识之士,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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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威特不锈钢标准件厂发布的产品供应信息

联系方式

工厂地址:
塘下镇场桥西河工业区 -
固定电话:
86 0577 65262211 未核实,仅供参考
厂长:
陈永良
厂长手机:
13706642114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邮政编码:
325205
传真号码:
86 0577 6526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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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瑞安市威特不锈钢标准件厂
简称:威特不锈钢标准件
主要经营产品:不锈钢 ; 304平垫 ; 316平垫 ; 开口肖 ; 方斜垫 ; 304弹垫 ; 316弹垫 ; 内外锯齿 ; 内外齿
经营范围:不锈钢标准件*
营业执照号码:330381000116219
发证机关: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6-05-06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1995年06月17日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分类:垫圈公司
所属城市:瑞安企业网
类型:股份合作制
顺企编码:9961376

瑞安市威特不锈钢标准件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陈永良70.0%人民币35万元
叶青梅30.0%人民币15万元

瑞安市威特不锈钢标准件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5KTE90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2016-05-06
注册号: ******** 注册号: ********475 2011-04-28
变更注册号注册号: ******** 注册号: ********475 2011-04-28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叶青梅;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15; 百分比: 30%姓名: 傅爱岳; 性别: 男;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10; 百分比: 20%2005-06-09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陈永良; 性别: 男;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35; 百分比: 70%姓名: 陈永春; 性别: 男;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20; 百分比: 40%2005-06-09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陈永良; 性别: 男;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20; 百分比: 40%2005-06-0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陈永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2005-06-0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陈永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2005-06-0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叶青梅;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董事2005-06-09

瑞安市威特不锈钢标准件厂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陈永良董事长
叶青梅董事
陈永春董事

瑞安市威特不锈钢标准件厂的行政处罚

瑞住建罚【2015】29号市住建局(市测绘局)

被处罚单位瑞安市威特不锈钢标准件厂于2002年在瑞安市塘下镇场桥办事处西河工业区厂区内未经审批,擅自将原厂房(建筑面积537.50㎡,已处罚补办手续)抬高扩建,现建筑面积为2283.40,其中超出土地使用权范围面积为130.312平方米。因此,上述厂房总计建筑面积1615.588未处罚、未补办手续。

认定主要事实证据为:企业营业执照、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建筑面积计算书等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如下:

对违法建设建筑面积1615.588的厂房,处以罚款玖万陆仟玖佰叁拾伍元叁角(¥96935.3),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陆万肆仟陆佰贰拾叁元伍角(¥64623.5),并准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被处罚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或温州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报告瑞安市人民政府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5-12-28

瑞安市威特不锈钢标准件厂的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商标名分类分类ID状态日期
3977216W金属材料6商标续展完成200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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