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新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大的专业销售各种环烷基橡胶油为主的公司。覆盖整个浙江地区,现在温州有5000多平方的油库,销售渠道广泛。更为重要的是公司拥有一支锤炼多年、精干高效的专业员工队伍。“以诚信为基石、为双赢而合作”是公司发展与资源供应商、产品分销商、客户的关系准则。
多年来,公司立足于“诚信、谦恭、团结、拼搏”的企业精神,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理念,秉承“安全、、高效”的“3S”管理方针,努力开拓市场,不断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和塑造公司的整体形象,使得公司成为享誉全省的环烷基橡胶油供应商。
在此,感谢所有新老朋友对我公司和我公司产品的支持和厚爱!我们将抱以不懈地努力,为您提供更的产品、更亲切的服务。让我们携手起来,共铸的明天!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瑞安市安阳街道下沙塘村 -
- 固定电话:
- 86-0577-65831222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鲍晓湖
- 经理手机:
- 137****1211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邮政编码:
- 325206
- 传真号码:
- 86-0577-65888785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瑞安市新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蔡建武 | 66.6667% | 人民币540万元 |
鲍晓湖 | 33.3333% | 人民币270万元 |
瑞安市新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瑞安市安阳街道下沙塘村; 邮政编码: 325206;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安阳街道 | 住所: 瑞安市莘塍镇下沙塘村; 邮政编码: 325206;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莘塍镇 | 2014-04-18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4-4-23 至 2034-4-22 | 营业期限: 2004-4-23 至 2014-4-22 | 2014-04-18 |
实收资本变更 | 0 | 810 | 2014-04-18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810 | 210 | 2008-09-12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鲍晓湖; 出资额: 270; 百分比: 33.33%姓名: 蔡建武; 出资额: 540; 百分比: 66.67% | 姓名: 鲍晓湖; 出资额: 70; 百分比: 33.33% 姓名: 蔡建武; 出资额: 140; 百分比: 66.67% | 2008-09-12 |
注册号: ******** | 注册号: ********949 | 2008-01-15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 注册号: ********949 | 2008-01-1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鲍晓湖 | 蔡建武 | 2008-01-0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鲍晓湖;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蔡建武;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 姓名: 鲍晓湖;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姓名: 蔡建武;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08-01-09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瑞安市莘塍镇下沙塘村; 邮政编码: 325206; 电话: ********/******** | 住所: 莘塍镇下沙塘村; 邮政编码: 325206; 电话: ********/******** | 2007-04-02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210 | 50 | 2007-04-02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鲍晓湖; 出资额: 70; 百分比: 33.33%姓名: 蔡建武; 出资额: 140; 百分比: 66.67% | 姓名: 鲍晓湖; 出资额: 20; 百分比: 40% 姓名: 蔡建武; 出资额: 30; 百分比: 60% | 2007-04-02 |
瑞安市新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鲍晓湖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蔡建武 | 监事 |
瑞安市新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瑞土资罚[2015]16号 | 市国土资源局 | 当事人:瑞安市新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仙降街道上垟村、寺东村、坊额底村 案 由:非法占用土地 经查实:你单位于2007年10月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仙降街道上垟村、坊额底村、寺东村的集体土地(填土),并于2007年12月开始建造,2008年3月竣工,现状为一处油品仓库,占地面积3.17亩,建筑面积314.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该地块东至旱地,南至道路,西至道路,北至山地。该地块地类为水田2.59亩和林地0.58亩,在瑞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用途为:基本农田2.59亩、林地05亩、新增一般农田0.53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 当事人瑞安市新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 2、 法人代表及证人的调查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油库的行为; 3、 瑞安市土地调查登记测绘事务所提供的当事人违法占地勘测定界图及瑞安市国土资源局仙降所提供的现场勘测笔录各一份,证明该地块的位置、四至、占地面积、建设情况。 4、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各一份,证明该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用途。 6、 现场照片2张,证明现场建设情况。 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我局于2015年2月4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因该土地占用前使用类型为水田与林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基本农田、林地和新增一般农田,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和《瑞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对该非法占地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拟给予如下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并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计52877元(人民币伍万贰仟捌佰柒拾柒圆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或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瑞安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5-02-13 |
瑞安市新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与瑞安市新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5-08-24 | (2015)温瑞行审字第8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