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戴世娒 | 70.0% | 人民币700万元 |
尤胜松 | 30.0% | 人民币300万元 |
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560K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1-18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戴娟妹 | 尤胜松 | 2015-03-13 |
实收资本变更 | 0 | 1000 | 2015-03-13 |
姓名: 戴娟妹;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姓名: 戴世娒;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尤胜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戴世娒;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尤胜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5-03-13 |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戴娟妹;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姓名: 戴世娒;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尤胜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戴世娒;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尤胜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5-03-13 |
住所变更 | 住所: 瑞安市汀田街道工业区; 邮政编码: 325206;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汀田镇 | 住所: 瑞安市汀田镇工业区; 邮政编码: 325206;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汀田镇 | 2012-06-20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尤胜松 | 郑昌松 | 2012-06-20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尤胜松; 出资额: 300; 百分比: 30%姓名: 戴世娒; 出资额: 700; 百分比: 70% | 姓名: 郑昌松; 出资额: 300; 百分比: 30% 姓名: 戴世娒; 出资额: 700; 百分比: 70% | 2012-06-20 |
姓名: 戴世娒;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尤胜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 戴世娒;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郑昌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2-06-20 |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戴世娒;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尤胜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 戴世娒;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郑昌松;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2-06-20 |
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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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娟妹 | 经理 |
戴世娒 | 执行董事 |
尤胜松 | 监事 |
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瑞环罚字[2015]172号 | 市环保局 |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瑞环罚字[2015]172号
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72523556-0 法定代表人:戴娟妹 联系电话:*********** 地址:********************** 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5年7月9日下午,我局监察人员到你公司检查,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对排放口废水进行取样,经瑞安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氟化物为265 mg/L、镍为5.5 mg/L。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废水中氟化物、镍均超标。 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2、现场勘查笔录1份共2张,证明现场发现你公司废水排放的情况; 3、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4张,证明你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 4、现场照片4张,证明你公司废水处理设施的基本情况,以及从排放口取水样的情形; 5、瑞安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1份,证明你公司废水超标; 6、授权委托书1份及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身份及受当事人委托接受调查询问。 二、行政处罚告知与陈述申辩 2015年9月24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瑞环罚告字[2015]172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和期限。收到后,你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但于2015年9月29日来我局进行申辩,要求减轻处罚。理由为:此次超标并非故意行为,由于是刚刚接手,还处在调试阶段,对企业的设备不十分了解,磨合过程中对药的剂量没掌控好导致废水排放超标。目前我公司已积极进行设施整改,并对员工加强教育。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瑞环罚告字[2015]172号)、《瑞安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为证。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与决定 我局认为,你公司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没有保持正常使用,废水水样监测结果超标。该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与《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的规定。我局已于2015年8月3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5年9月24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复查并取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关于减免罚款的要求,经集体审议,我局认为你公司能积极进行整改的情节,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肆万伍仟元人民币。 四、处罚决定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凭此决定书,到当地环境管理所(分局、大队)开具瑞安市预算外资金收入专用缴款书缴至瑞安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瑞安农商银行;账号:*060。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五、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3日 | 2015-10-13 |
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与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云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5-07-24 | (2015)温瑞执民字第2374号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塍支行与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浙江双林模具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3-12 | (2014)温瑞商初字第4330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浙江双林模具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4-21 | (2014)温瓯商初字第1052号 |
后英集团海城市兴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11-20 | (2014)温瑞塘商初字第736号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温州端正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2-01 |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575号 |
后英集团海城市兴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5-02-02 | (2015)温瑞执民字第75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 | 2017-03-22 | (2016)浙0381执625号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塍支行与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浙江双 | 2016-07-04 | (2015)温瑞执民字第3758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与浙江永华紧固件有限公司、陈 | 2014-12-25 | (2014)温瑞商初字第800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与陈忠、涂爱琴等金融借款合同 | 2014-08-01 | (2014)浙温商终字第11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