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能源开发、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集成型服务商。永安本身蕴含的丰富能源矿产和充足的林业资源,使其在能源领域有着极其深厚的底蕴。尤其是绿色能源领域已经成为主流的今天,公司多年的绿色能源方面的努力已经卓有成效。
目前我公司已经能够提供质量极其稳定的生物质颗粒产品,由于地处充沛的原料供应地,公司出品的生物质颗粒完全由木质和竹质原料制造而成,热量可达4000~4500大卡/千克,由于不含任何不产生热量的杂物,不添加其他任何添加剂和添加物,使得公司产品灰分极低,只有2~5%,近乎完全的燃烧率和之后不会出现灰渣处理费用将直接为企业降低成本。本公司的生物质颗粒中不含硫磷,燃烧之后不产生二氧化硫和五氧化二磷,不但保护了锅炉延长了锅炉寿命,而且使排放达到环保要求,进一步减少企业环保压力。生物质颗粒投料方便、清洁,不但降低了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而且节约了企业劳动力成本。
公司主要经营的项目还包括生物质燃烧机、生物质锅炉、生物质成型设备等产品系列。公司经营的生物质燃烧设备具有代替性广,运行成本低,劳动强度低的特点,不但环保、低排,还为企业节约了人力和管理成本。本公司的生物质燃烧设备可以广泛地应用到医院、酒店、涂料、烘干、食品加工、化工、造纸、电镀、压铸、锅炉、纺织服装、喷涂等行业中,产品除外,已远销到韩国、日本,东南亚等国家。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福建华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简称:
- 华瑞能源技术
- 主要经营产品:
- 生物质颗粒燃烧机 , 生物质颗粒 , 型煤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节能环保产品的销售;煤炭批发(有效期至2014年2月10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50481685098898X
- 发证机关: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50481
- 组织机构代码:
- 68509889-8
- 核准日期:
- 2014-09-23
- 经营期限:
- 2039-03-26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9年03月27日
- 职员人数:
- 11人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万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其他煤制品 » 永安市其他煤制品
- 所属城市黄页:
- 三明企业网 » 永安市 » 永安市曹远镇
- 顺企编码:
- 19863420
福建华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赖辉明 | 90% | 人民币450.0万元 |
赖辉华 | 10% | 人民币50.0万元 |
福建华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董事备案 | 赖辉华 [新增] | 赖辉明 [退出] | 2020-05-29 |
增 补 换照 | 新照 998898X | 旧照 998898X | 2020-05-29 |
经理备案 | 赖辉华 [新增] | 赖辉明 [退出] | 2020-05-2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赖辉华 | 赖辉明 | 2020-05-29 |
监事备案 | 李锋娟 [新增] | 赖辉华 [退出] | 2020-05-29 |
增 补 换照 | 新照 X | 旧照 X | 2020-05-29 |
联络员备案 | 赖辉明 | 赖道炳 | 2020-05-10 |
增 补 换照 | 新照 | 旧照 | 2016-12-17 |
增 补 换照 | 新照 998898X | 旧照 | 2016-12-17 |
增 补 换照 | 副本数:1 本 | 副本数:1 本 | 2014-09-23 |
福建华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赖辉华 | 监事 |
赖辉明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福建华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黄透忠、余义进等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2015-10-02 | (2015)闽刑终字第182号 |
福建华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凌霄空调制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9-29 | (2015)闽民申字第1061号 |
福建华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赖辉明、李巧玲、赖辉华、邱雪连、方顺端、赖增群托欠诉讼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06-15 | (2016)闽0481执534号 |
陈秀金与厦门长伟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12-01 | (2014)集民初字第3748号 |
陈存鑫、陈科谕等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陈辉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2015-10-08 | (2015)闽刑终字第2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