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登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现坐落于上海松江新浜工业区,厂房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员工百余人。本公司拥有150T-500T压铸机十余台,另配备CNC、CTC、CMC等自动加工设备。主要经营项目:锌、铝合金专业压铸,精密加工,模具设计开发制造
公司以顾客的满意为经营的目标,以人才为中心、管理为根本创造企业的永绩经营。主要产品:通讯电子配件、汽车配件、灯具配件等。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上海 上海市松江区 新浜工业区浩海路169号
- 总经理:
- 徐小龙
- 邮政编码:
- 200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嘉善登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徐小龙 | 90% | 人民币90万元 |
赵松兰 | 10% | 人民币10万元 |
嘉善登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562356746 | 2017-12-25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徐小龙;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徐小龙;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赵松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徐小龙;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张小燕;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2015-09-01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赵松兰; 出资额: 10; 百分比: 10%姓名: 徐小龙; 出资额: 90; 百分比: 90% | 姓名: 徐小龙;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100% | 2015-09-01 |
企业类型变更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5-09-01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徐小龙;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徐小龙;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赵松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 姓名: 徐小龙;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张小燕;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 2015-09-01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赵松兰; 出资额: ; [新增] 姓名: 徐小龙; 出资额: ; | 姓名: 徐小龙; 出资额: ; | 2015-09-0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徐小龙;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徐小龙;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赵松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 姓名: 徐小龙;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张小燕;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 2015-09-0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事长 首席代表变更 | 徐小龙 | 张小燕 | 2014-03-28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徐小龙;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张小燕;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徐小龙;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张小燕;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4-03-2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徐小龙 | 张小燕 | 2014-03-28 |
嘉善登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徐小龙 | 执行董事 |
赵松兰 | 监事 |
徐小龙 | 经理 |
嘉善登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嘉善国税稽罚〔2015〕43号 | 县国家税务局 |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2015年10月丢失空白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300144130,发票号码02002325,在电脑开票系统中已作废。案发后你公司已通知税务部门,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发票信息。你公司上述行为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 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的发票违法行为处罚如下:处罚款5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00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嘉善县国家税务局指定的银行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嘉善县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嘉善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 2015-11-30 |
嘉善登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嘉善登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上海晋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7-02-14 | (2016)沪01民终12900号 |
上海徕美实业有限公司与嘉善登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1-10 | (2016)沪0118民初68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