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槿立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公司座落于上海市奉贤区新申工业区内,是一家颇具规模和实力的木制品企业,本厂专业生产酒店、宾馆、商场、办公楼套装木门、线条、木饰面、家具、橱柜等一系列木制产品,并配备具有十几年安装经验的工人师傅现场安装。 公司拥有一整套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具有生产各种木制品高难度的能力。公司奉行“品质至优,信誉至上”的宗旨,推行“同样价格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的营销理念,在国内木制品界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口碑,在激烈的竞争中进一步壮大,先后承接完成了上海东郊宾馆主楼、扬子江大酒店、复旦大学、上海工业党校、恒隆广场、工商银行行政管理大楼、外交部新闻发布厅、金茂大厦等上百个重点工程项目的木制品加工和安装。其装饰效果的质量备受客户的赞扬和推崇。 公司精神: 团结、高效、开拓、创新 公司宗旨: 质量第一 工艺创新 送货及时 竭诚为用户服务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沪杭公路3222号4幢243-245室
- 经理:
- 王炯
- 经理手机:
- 13311926992
- 邮政编码:
- 201400
- 传真号码:
- 021-57493751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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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21-57493751 |
座机号码 | 021-5749375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上海槿立木业有限公司
- 简称:
- 槿立木业
- 主要经营产品:
- 专业生产酒店 , 宾馆 , 商场 , 办公楼套装木门 , 线条 , 木饰面 , 家具 , 橱柜等一系列木制产品 , 并配备具有十几年安装经验的工人师傅现场安装
- 经营范围:
- 木制品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五金、建材、建筑装潢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310226000856483
- 发证机关:
-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8年04月10日
- 注册资本:
- 50 (万元)
- 所属行业:
- 木制品厂 » 奉贤区木制品厂
- 所属城市黄页:
- 上海企业网 » 奉贤区 » 奉贤区柘林镇
- 顺企编码:
- 17909947
上海槿立木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炯 | 95% | 人民币475.0万元 |
席荣 | 5% | 人民币25.0万元 |
上海槿立木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备案 | 2018-03-09章程备案 | 2013-09-12章程备案 | 2018-03-22 |
经营期限变 | 2008-04-10~2058-04-09 | 2008-04-10~2018-04-09 | 2018-03-22 |
住所变更 | 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2200号第一幢E578室 |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沪杭公路3222号4幢243-245室 | 2018-03-2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炯 | 王炯 | 2018-03-22 |
章程备案 | 2013-09-12章程备案 | 2011-02-14章程备案 | 2013-09-18 |
实收资本变更 | 500万人民币( + 900% ) | 50万人民币 | 2013-09-18 |
出资日期变更 | 席荣 2008-04-10货币2.500000万人民币; 席荣 2013-09-16货币22.500000万人民币; 王炯 2008-04-10货币47.500000万人民币; 王炯 2013-09-16货币427.500000万人民币; | 席荣 2008-04-10货币2.500000万人民币; 王炯 2008-04-10货币47.500000万人民币; | 2013-09-18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万人民币( + 900% ) | 50万人民币 | 2013-09-18 |
出资比例变更 | 席荣 出资 2.500000万人民币 比例 5%; 王炯 出资 47.500000万人民币 比例 95%; | 席荣 出资 50万人民币 比例 100%; | 2011-02-17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1-02-17 |
上海槿立木业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高军 | 监事 |
王炯 | 执行董事 |
上海槿立木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沪食药监(奉)罚处字[2016]第2320165062号 | null |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依据下列情形并处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2016-11-15 | 2016-11-15 |
沪食药监(奉)罚处字[2016]第2320165062号 | null |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依据下列情形并处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2016-11-15 | 2016-11-15 |
2120160307 | 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处罚 | 上海市奉贤区环保局 |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 2016-07-20 | 2016-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