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诺定电气成套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低压开关柜,照明配电箱,电表箱及各种非标配电箱的现代化企业。
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品质至上,信誉至上,售后服务等各方面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声誉。公司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谁和相关产品的CCC认证。凭着雄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生产设备,完善的管理系统和精干的员工团队,合我们企业已成为电气行业中的佼佼者。
公司自创办以来,秉诚"以人为本,科技兴业,挑战自我,创造卓越"的经营理念和"用户至上,质量第一,诚信经营服务"的经营宗旨。为用户提供性能优良,质量过硬,价格合理的产品和周全的售后服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上海诺定正以全新的姿态迎接新的机遇与挑战,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的业务交流与合作,竭诚与国内外用户及社会各蚧仁士携手合作,与时俱进,共创。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杨牌路628号9幢84号
- 固定电话:
- 86-021-33617105
- 经理:
- 朱周荣
- 邮政编码:
- 201406
- 传真号码:
- 86-021-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5900856829 |
座机号码 | 021-3361736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上海诺定电气成套制造有限公司
- 简称:
- 诺定电气成套
- 主要经营产品:
- 配电箱 , 配电柜 , 电气成套设备
- 经营范围:
- 电气成套设备、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动工具、电线电缆、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百货、金属材料、木制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310120001635067
- 发证机关:
-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4年11月11日
- 所属行业:
- 配电柜 » 奉贤区配电柜
- 所属城市黄页:
- 上海企业网 » 奉贤区 » 奉贤区南桥镇
- 顺企编码:
- 17800971
上海诺定电气成套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朱周荣 | 98% | 人民币490.0万元 |
朱林斌 | 2% | 人民币10.0万元 |
上海诺定电气成套制造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电气成套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制造、加工,电动工具、电线电缆、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金属材料、木制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电气成套设备、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动工具、电线电缆、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百货、金属材料、木制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1-02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电气成套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制造、加工,电动工具、电线电缆、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金属材料、木制品批发、零售。 | 电气成套设备、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动工具、电线电缆、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百货、金属材料、木制品批发、零售。 | 2018-01-02 |
住所变更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光明工业园区同迎路318号 | 上海市奉贤区杨牌路628号9幢84号 | 2018-01-02 |
章程备案 | 2017-12-20章程备案 | 2014-09-15章程备案 | 2018-01-02 |
经营期限变 | 2004-11-11~2034-11-10 | 2004-11-11~2014-11-10 | 2014-09-19 |
经营范围变更 | 电气成套设备、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动工具、电线电缆、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百货、金属材料、木制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电气成套设备、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动工具、电线电缆、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百货、金属材料、木制品批发、零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2014-09-19 |
章程备案 | 2014-09-15章程备案 | 2010-12-20章程备案 | 2014-09-19 |
上海诺定电气成套制造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朱林斌 | 监事 |
朱周荣 | 执行董事 |
上海诺定电气成套制造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3100001411033030 | 其他 | 奉贤区税务局稽查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条第十一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八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之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2486.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按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处一倍的罚款,计52486.20元。 | 2014-11-28 | 2014-11-28 |
3100001411033018 | 其他 | 奉贤区税务局稽查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按追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金额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67.19元。 | 2014-11-28 | 2014-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