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元水电子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魔都上海,嘉定区徐行镇工业开发区,于2003年02月19日在上海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在钱元佑带领下,元水电子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2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筹建上海元水电子有限公司*,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嘉定区徐行镇工业开发区 -
- 经理:
- 钱元佑
- 经理手机:
- 13816752779
- 电子邮件:
- tanfangf@gmail.com
- 邮政编码:
- 2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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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tanfang@gmail.com |
电子邮箱 | tanfangf@gmail.com |
电子邮箱 | tanfang@gamil.com |
电子邮箱 | tanfangf@gmali.com |
手机号码 | 1381675277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上海元水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本果商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85% | 人民币680.0万元 |
朱红兵 | 15% | 人民币120.0万元 |
上海元水电子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张俊东 | 钱元佑 | 2021-12-17 |
监事备案 | 朱红兵 [新增] | 钱琍琍 [退出] | 2021-12-17 |
投资人变更 | 本果商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新增] 朱红兵; [新增] | 钱冠宇; [退出] 钱元佑; [退出] | 2021-12-17 |
章程备案 | 2021-12-17章程备案 | 无 | 2021-12-17 |
住所变更 |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2029号2幢-1-170 | 嘉定区徐行镇工业开发区 | 2021-12-13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 | 电子元件的生产、销售,房屋租赁,仓储,房产开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2021-12-13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电子元件的生产、销售,房屋租赁,仓储,房产开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2021-12-13 |
章程备案 | 2021-12-13章程备案 | 无 | 2021-12-13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无 | 无 | 2021-12-13 |
章程备案 | 2018-05-09章程备案 | 2018-02-23章程备案 | 2018-05-28 |
上海元水电子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钱元佑 | 执行董事 |
钱元佑 | 执行董事 |
钱琍琍 | 监事 |
上海元水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王某某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08-11 | (2015)嘉刑初字第1271号 |
孙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08-11 | (2015)嘉刑初字第1200号 |
曹建华与上海元水电子有限公司、钱元佑、钱琍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事民事判决书 | 2015-08-10 | (2014)嘉民二(商)再初字第3号 |
江正元与上海元水电子有限公司、钱元佑、钱琍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8-10 | (2014)嘉民二(商)再初字第1号 |
杜X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08-10 | (2015)嘉刑初字第1193号 |
张林发与上海元水电子有限公司、钱元佑、钱琍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事民事判决书 | 2015-08-10 | (2014)嘉民二(商)再初字第2号 |
上海元水电子有限公司、钱元佑等与江正元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再审民 | 2014-04-07 | (2013)沪二中民四(商)再终字第11号 |
上海元水电子有限公司、钱元佑等与曹建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再审民 | 2014-04-07 | (2013)沪二中民四(商)再终字第9号 |
上海元水电子有限公司、钱元佑等与张林发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再审民 | 2014-04-07 | (2013)沪二中民四(商)再终字第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