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冷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绍兴上冷工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成立于1997年,产品通过iso9001和美国ul认证,本公司一直实行切保质量的前提下,做到服务更好更快


相关产品
绍兴上冷工业有限公司发布的产品供应信息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谢塘工业区 -
固定电话:
0575-82070716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杨永林
手机号码:
未提供
电子邮件:
master@shangleng
邮政编码:
312300
传真号码:
86-0575-2116998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绍兴上冷工业有限公司
简称:上冷工业
主要经营产品:bmc(塑封原料)
经营范围:生产制冷通风设备、玻璃钢制品,销售自产产品。
营业执照号码:330600400022987
发证机关: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3-11-26
经营期限:10年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04日
注册资本:100 万美元 (万元)
所属分类:玻璃公司
所属城市:上虞企业网
顺企编码:10104044

绍兴上冷工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绍兴上虞新型冷却塔有限公司95.00%人民币95万元
杨延毅5.00%人民币5万元

绍兴上冷工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绍兴市上虞区谢塘工业区; 邮政编码: 312300; 电话: ******;住所: 上虞市谢塘工业区; 邮政编码: 312300; 电话: ******;2017-03-09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杨延毅; 出资额: 5; 百分比: 5%企业名称: 绍兴上虞新型冷却塔有限公司; 出资额: 95; 百分比: 9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姓名: 杨延毅; 出资额: 5; 百分比: 5%企业名称: 上虞市新型冷却塔有限公司; 出资额: 95; 百分比: 9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2017-03-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0234E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7-03-09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1999-11-4 至 2024-11-3营业期限: 1999-11-4 至 2014-11-3 2013-11-26
注册号: ******** 注册号: 企合浙绍总字第001513号 2012-02-14
变更注册号注册号: ******** 注册号: 企合浙绍总字第001513号 2012-02-14
企业类型变更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外资比例小于25%)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2012-02-13
注册资本(金)变更100202012-02-13
行业代码变更 行业代码:3571 行业代码:35702012-02-13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经营范围: 生产制冷通风设备、玻璃钢制品,销售自产产品。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制冷通风设备、玻璃钢制品**2012-02-13
实收资本变更100202012-02-13
投资人(股权)变更企业名称: 杨延毅; 出资额: 5; 百分比: 5%; 法人性质: 外籍自然人企业名称: 上虞市新型冷却塔有限公司; 出资额: 95; 百分比: 9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企业名称: 杨延毅; 出资额: 5; 百分比: 25%;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 企业名称: 上虞市新型冷却塔有限公司; 出资额: 15; 百分比: 7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2012-02-13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上虞市谢塘工业区; 邮政编码: 312300; 电话: 住所: 上虞市百官镇工业开发区; 邮政编码: 312300; 电话: 2006-12-3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生产销售制冷通风设备、玻璃钢制品2001-04-2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生产销售制冷通风设备、玻璃钢制品1900-01-01

绍兴上冷工业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杨永林董事长
沈秋良董事
杨延毅董事
杨永林总经理

绍兴上冷工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虞环罚字(2016)199号区环保局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虞环罚字[2016]199号 当事人:绍兴上冷工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400022987 组织机构代码证:71549023-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永林 详细地址: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工业区 我局于2016年6月14日对你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16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未开启,低温等离子设施未通电使用。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6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及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的事实。 3、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沈波的身份及授权委托情况。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杨永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我局认为,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6年6月27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6年6月21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虞环听告〔2016〕135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我局检查,一次性详实地提供与环境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在量罚上,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照本次违法情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元。 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区便民服务中心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收款单位: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 帐 号:*1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2016-07-19

绍兴上冷工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商标名分类分类ID状态日期
6384164上冷17
6384165上冷9
6384166上冷1
1614055上冷11
本页是 [绍兴上冷工业有限公司] 在顺企网上虞黄页的介绍页,如果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公司, 认领该企业后可以删除广告,或者信息有误需要纠正或者删除或者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公司,请 [ 联系我们纠正或删除信息 ],您认领该企业后可以获取管理权限,发布供求信息,带来咨询订单,而且页面会移除广告。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注册和来自工商局网站, 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11467.com 顺企网版权所有 发布批发采购信息、查询企业黄页,上顺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