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城北寿丽芳豆腐店,办公室地址位于水乡、桥乡、酒乡、名士之乡绍兴,诸暨市暨阳街道朱公湖农贸市场,我店铺主要提供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
联系方式
- 店铺地址:
- 诸暨市暨阳街道朱公湖农贸市场 -
- 固定电话:
- (0575)87802943 未核实,仅供参考
- 联系人:
- 寿丽芳
- 邮政编码:
- 312000
相关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诸暨市城北寿丽芳豆腐店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寿丽芳 | 100% | 人民币5.0万元 |
诸暨市城北寿丽芳豆腐店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豆制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3月15日) | 2015-08-28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5229 | 行业代码:5220 | 2015-08-28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5229 | 行业代码:5220 | 2015-08-28 |
诸暨市城北寿丽芳豆腐店的行政处罚
诸市监案字〔2016〕348号 | 违反食品流通管理规定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的祖名内酯豆腐3盒、祖名木涟清爽(其他型可吸果冻)7盒;2、罚款50000元。 | 2016-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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